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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助理稱記帳法與高虹安相同 檢方分案查勞動部次長李俊俋

記者莊淇鈞/新北報導

李俊俋的立委辦公室過去的帳目也有查辦必要,檢方簽分「他」字案再偵辦。(圖/資料照)

▲李俊俋的立委辦公室過去的帳目也有查辦必要,檢方簽分「他」字案再偵辦。(圖/資料照)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於任職立法委員期間,涉嫌詐領46萬餘元助理費,被依貪汙治罪條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起訴。同案被起訴的高虹安前辦公室行政主任黃惠玟,因偵查中自白犯行,態度良好,無獲得犯罪所得,檢方請法院減輕其刑。黃女之前曾擔任勞動部政務次長李俊俋的國會助理,黃女是否另涉他案,據了解檢察官簽分案偵查。

高虹安前辦公室行政主任黃惠玟曾任李俊俋的國會辦公室主任。(圖/翻攝自高虹安臉書)

▲高虹安前辦公室行政主任黃惠玟曾任李俊俋的國會辦公室主任。(圖/翻攝自高虹安臉書)

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黃惠玟過去是李俊俋的國會辦公室主任,高虹安2020年出任立委時,當時是「政治素人」、毫無黨政人脈,因接手李俊俋的立委辦公室使用,因此延攬黃惠玟為辦公室主任,自己再應聘其他助理。

由於黃惠玟證稱協助高虹安管理人事、會計沿襲協助李俊俋時的舊制,幫高與幫李記帳方式沒有不同,檢察官認為,如果記帳科目一樣,李俊俋的立委辦公室過去的帳目也有查辦必要,將於高虹安案偵結後,簽分「他」字案再偵辦。

★ 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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