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0:00 0:00

「海豚灣戀人」童星長大走鐘!揮西瓜刀砍殺少年 王欣逸遭重判17年

社會中心/陳韋劭報導

王欣逸因殺人罪被判刑17年。(圖/資料畫面)

▲王欣逸因殺人罪被判刑17年。(圖/資料畫面)

前童星王欣逸(現年28歲)7年前在桃園參與青少年鬥毆,他持西瓜刀砍殺曲姓少年,導致少年傷重不治,一審王欣逸被判刑15年,案件上訴二審,審理期間他卻棄保潛逃遭通緝,二審被改判17年,全案再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判刑17年定讞。

童星出身的王欣逸,出身隔代教養家庭,7歲為貼補家用出道,參與大愛等電視劇演出,因演出偶像劇《海豚灣戀人》而走紅,之後偶像劇、電影、廣告邀約不斷,13歲時入圍金鐘獎。

王欣逸從小就開始演戲,最早是出現在電視劇「新玫瑰瞳鈴眼」,而後像是「麻辣學員妙鮮師」、「第8號當鋪」、「老婆大人」、「台灣靈異事件」、「鬥魚2」、「男丁格爾」等多部經典戲劇裡,也都有他的身影,而王欣逸其實從七歲就開始演戲,一直演到要唸國中,就幾乎沒有在演出戲劇,而過去也曾有報導指出,王欣逸會從童星變煞星,其實和國二的時候阿嬤過世有關,之後不只常曠課,甚至高一就辦休學。

判決指出,2016年7月間,桃園葉姓和李姓少年發生糾紛,王欣逸在友人邀約下,攜帶西瓜刀、球棒分乘2台車前往尋仇,發現李姓少年與其3名友人後,王欣逸等人分持西瓜刀、球棒朝對方揮砍、圍毆,其中一名曲姓少年因腦部重創、肺部穿刺傷,昏迷半年後不治身亡,王欣逸等人因此被依殺人罪起訴。

一審王欣逸被判刑15年後獲得交保,案件上訴二審,王欣逸卻棄保潛逃,審理期間從未到案遭通緝,二審王欣逸遭改判17年。全案經再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判刑17年定讞。被害少年家屬另提出民事訴訟求償,二審判賠126萬餘元,現仍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

加入 @setn 好友

大數據推薦
熱銷商品
直播✦活動
三立新聞網三立新聞網為了提供更好的閱讀內容,我們使用相關網站技術來改善使用者體驗,也尊重用戶的隱私權,特別提出聲明。
了解最新隱私權聲明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