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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槍測性能!桃園男清槍走火擊斃16歲少年 躲2天落網下場慘了

記者游承霖/桃園報導

陳男被依過失致死、槍砲等罪嫌起訴並建請從重量刑。(示意圖/資料照)

▲陳男被依過失致死、槍砲等罪嫌起訴並建請從重量刑。(示意圖/資料照)

桃園一名陳姓男子,今年1月間,找來滕姓少年等人到家中遊玩,並拿出過世友人寄放的槍枝,提議到空地試槍,眾人騎車途經大溪區仁福宮時,坐在機車後座的陳男把玩槍枝擊發1次後,在清槍時槍枝卻又不慎走火,擊中騎車的滕姓少年,導致滕少失血過多送醫不治,桃園地檢署日前偵結依過失致死、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嫌起訴陳男,並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檢警調查,26歲陳姓男子今年1月12日晚間6時許,邀約16歲滕姓少年等5人到家中聊天,後因空間狹小,因此提議改到梁姓少年家聊天,出發時陳男拿出友人寄放的1把改造手槍與2發子彈,提議試槍,於是6人共乘3部機車出發。

陳男起初騎車載著滕姓少年,當晚6時許,行經大溪區仁福宮附近時,突然停車向滕姓少年表示「換你騎」,2人互換位置後,陳男拿出槍枝把玩並對空擊發1槍,隨後拉動滑套清槍時,卻不慎擊發另1顆子彈,當場從滕少的右側背部射入,貫穿心肺後,再從前胸中線射出,2人當場摔車倒地,滕少送醫搶救後仍宣告不治。

陳男逃亡2天後落網,偵訊時雖坦承犯行,但強調自己與滕少是朋友,絕無殺人意圖,當天是第一次開槍,操作槍枝並不熟悉;另外4名同夥也證稱,大家平常都玩在一起,案發時只見到2人雙雙倒地,並未看到滕少中彈過程。

儘管滕少雙親提出殺人告訴,但檢警還原滕少的手機時,發現2人之間並無任何過節,此外,解剖時也只能認定滕少是被近距離開槍,並非槍枝抵住身體的接觸型槍傷,難以認定陳男有殺人動機或不確定刻意,僅能認定是過失致死罪嫌,因此殺人罪部分予以不起訴處分。

檢方偵查後,依過失致死、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嫌將陳男提起公訴,並請法官審酌,無故持有改造手槍,因任意把玩造成被害人死亡,引起家屬巨大傷痛,請予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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