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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歲男4度酒駕出獄「狂喝8小時」酒測值飆1.31 喝茫雙載害友爆頭亡

記者潘靚緯/彰化報導

彰化21歲顏姓男子因4度酒駕入獄服刑,不料出獄7天就連續飲酒8小時,酒駕騎機車載友人卻不勝酒力自撞,酒測值高達1.31毫克。(圖/資料照)

▲彰化21歲顏姓男子因4度酒駕入獄服刑,不料出獄7天就連續飲酒8小時,酒駕騎機車載友人卻不勝酒力自撞,酒測值高達1.31毫克。(圖/資料照)

彰化一名21歲顏姓男子,年紀輕輕卻四度酒駕,遭到吊照並入監服刑,沒想到出獄第7天第五度酒駕,連續飲酒8小時後、喝到爛醉,竟騎機車載許姓友人,行經埤頭鄉時自撞路旁圍籬,造成許男傷重宣告不治,顏姓男子酒測值高達1.31毫克,被被彰化地檢依酒駕致死罪嫌起訴,並提出國民法官審查。

起訴書指出,顏男2021年因2次酒駕被判刑上訴,台中高院判處合併執行5月有期徒刑,隔年又2度酒駕,合併判處10月有期徒刑,入獄服刑,今年3月25日刑滿出獄。

不料顏姓男子出獄後,仍不改酗酒惡習,3月31日,他到田尾鄉龍奉宮暢飲啤酒,從早上9點喝到下午4點才離開,喝到醉茫茫,卻執意騎機車載許男離開,行經埤頭鄉中南路時,不勝酒力自撞路旁農地的圍籬摔車,許男頭部撞地受到重創,傷勢嚴重,當場沒有呼吸心跳,送醫仍宣告不治。警方對顏男進行酒測,酒測值竟高達1.31毫克,許男家屬憤而對顏男提告。

根據《ET Today新聞雲》報導,彰化地檢署偵查,認為顏男因犯多次公共危險罪,駕照已遭吊銷,仍不思教訓,再犯酒駕致人於死犯行。檢方表示,顏男涉及依刑法第185條之3第3款之規定,曾因酒駕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並於10年內再犯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將提出國民法官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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