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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起訴後首開庭!「認罪組」3人出庭 「小兔帳本」備受囑目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陳奐宇和黃惠玟等3人皆認罪。(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陳奐宇和黃惠玟等3人皆認罪。(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任職立法委員期間,涉嫌詐領助理加班費等,台北地檢署起訴。台北地方法院25日首度開庭,傳喚「認罪組」高虹安立委辦公室前主任陳奐宇、行政主任為黃惠玟、法務主任陳昱愷,3人於偵查期間皆自白認罪。

根據起訴,高虹安自2020年2月1日起,擔任第十屆不分區立法委員,為服務於國家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的公務員。陳奐宇等人皆分別由高虹安以每月7萬、6萬2000元、6萬元、4萬6000元等酬金聘僱,皆為公費助理。

檢調追查發現,高虹安明知公費助理經費不得流於私用或辦公室、服務處等開銷用,又明知問政費僅供立委選民服務用及考察事項、供助理協助委員處理各項問政等用途,卻未將匯款入個人立委薪資帳戶的問政費、個人財產等用於支應辦公室等開銷,反以身為立委身分,要求黃惠玟等配合,以虛報或浮報助理每月受領酬金、加班值班費到立院編列的預算上限金額(即42萬4360元、8萬4872元),再將浮報的差額,供其自行決定用途及運用。

2020年2月27日前,先是與黃惠玟謀議,視助理實際聘用情形,對特定助理以超出其等受聘約定之酬金、加班值班費,進行調配達預算上限之金額後,再由黃女告知陳奐宇、王郁文,以他們的名義浮報助理酬金及加班費,超出受聘約定的酬金及每月可實際領取的加班值班費部分,便依高虹安要求繳回,供她決定用途及運用。

總計應繳回的差額65萬1842元,實際繳回金額為62萬5238元,包含酬金共8萬4126元、加班費共54萬1112元,扣除實際用於支付公費或私聘助理之薪資、獎金,共詐得46萬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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