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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不妙!小兔招了「都她決定」浮報助理費 3主任認罪:勞工沒得選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握有「小兔帳本」的黃惠玟,儼然成了高虹安起訴關鍵。(圖/記者楊佩琪攝)

▲握有「小兔帳本」的黃惠玟,儼然成了高虹安起訴關鍵。(圖/記者楊佩琪攝)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任職立委期間,浮報助理費、加班費等。台北地方法院25日首度開庭,傳喚綽號「小兔」的時任辦公室行政主任黃惠玟、主任陳奐宇、法務主任陳昱愷3人出庭。庭訊時,3人皆認罪,黃惠玟的律師並表示,勞工沒有選擇「尤其雇主是有頭有臉的立委,只有選擇聽從指示」。3人並請求法院考量皆已自白,希望法官給予減刑或緩刑。

此次開庭為準備程序庭,檢察官詳述起訴事實後,法官針對起訴內容一一詢問3人是否爭執,3人皆表示不爭執。黃惠玟且補充說明「我只是員工,都由高虹安決定」。法官詢問對於檢察官起訴之罪名,3人也都認罪。

陳昱愷也認罪,並請求法官減輕其刑。(圖/記者楊佩琪攝)

▲陳昱愷也認罪,並請求法官減輕其刑。(圖/記者楊佩琪攝)

黃惠玟的委任律師表示,勞工沒有選擇權,尤其雇主是有頭有臉的立委,受雇者只有選擇聽從指示,因此黃惠玟的違法性較輕。而黃惠玟也承認做了違法之事,願意接受處罰。盼法官考量黃惠玟無犯罪所得,且完全自白犯罪,部分證據也是她提出,也協助調查,又非公務人員,請求法官減輕其刑並宣告緩刑。

陳奐宇的委任律師則表示,薪資和加班費皆由黃惠玟處理,並非他主動向立法院申報,也從未在任何申報表上簽名。在整個申報、繳回的過程,並非關鍵支配地位,反而大多被動被告知並接受,再依黃惠玟指示繳回「基於受僱人地位,對於繳回的要求不便拒絕」,無前科也非公務人員,經過此次教訓已無再犯之虞,可認情堪憫恕,請求法官予以減刑並宣告緩刑。

陳昱愷的律師表示,陳男僅是寄人籬下的助理,非公務人員,且已在偵查中自白犯刑,也無犯罪所得,懇請法官酌量減輕其刑並宣告緩刑。

全案將於10月2日再次開庭,傳喚不認罪的「公衛文」王郁文。10月11日才會傳喚高虹安本人親自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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