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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頭鬧事被壓制斷腿 蘆洲警慘賠42萬!法官判賠原因曝

社會中心/陳韋劭報導

男子不滿被警壓制斷腿,事後對員警提告和求償。(示意圖/資料畫面、非當事人)

▲男子不滿被警壓制斷腿,事後對員警提告和求償。(示意圖/資料畫面、非當事人)

黑幫「魁星會」陳姓角頭在新北市蘆洲區一起車禍現場與員警發生衝突,遭現場員警壓制逮捕,陳男事後被法院依妨害公務處拘役35日。陳男不滿員警壓制他導致小腿骨折,向該名林姓警員提告傷害及民事求償300萬元,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林員逮捕時逾越必要程度,依業務過失傷害罪處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民事部分則被判須賠償陳男42萬餘。

檢方調查,2018年11月20日晚間,陳姓男子與其妻吳女因乾兒子發生車禍,2人前往新北市蘆洲區車禍現場關心,陳男夫妻因不滿林姓員警處理方式,以「你很屌喔」、「嘴巴好臭」等語辱罵林員。

林員依法欲對吳女行權利告知義務時,遭陳男以胸部頂撞,林員因此依妨害公務逮捕陳男,過程中陳男被壓制倒地、腿骨折,吳女見狀上前毆打林員,因此也被依傷害罪法辦。新北地院審理後,依侮辱公務員罪處陳男拘役35日,可易科罰金;吳女依侮辱公務員罪處拘役35日,傷害罪部分處拘役45日,合併應執行拘役70日,可易科罰金。

陳男因不滿員警壓制導致小腿骨折,向該名林姓警員提告傷害及民事求償300萬元。林員應訊時否認犯罪,認為是陳男自身糖尿病才造成傷害。

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林員在壓制過程中未妥善控制力道,使陳男倒地、腳骨折,依業務過失傷害罪處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民事部分,法官認為林員因過失造成陳受傷,但陳需負一半責任,最後裁定林員須賠償42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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