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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博士愛慕女同事遭封鎖 連發20多封電子郵件挨告跟騷下場出爐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博士男求愛女同事遭拒,發20多封電子郵件遭認定屬跟騷行為。(示意圖/資料照)

▲博士男求愛女同事遭拒,發20多封電子郵件遭認定屬跟騷行為。(示意圖/資料照)

擁博士學位的施姓男老師因愛慕女同事,竟寄送20多封電子郵件及1封明信片,挨告騷擾。施男一審遭依跟蹤騷擾罪判3月,易科9萬元罰金。台中地院審結,考量施男已賠償27萬元和解,有悔意,改判55日拘役,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從事教職的施姓男子對一名女同事頗有好感,去年9月對方竟然封鎖他的LINE,因而心生不滿。他從去年9月14日至11月15日止,接續寄送給該名女同事20多封電子郵件以及1封明信片。內容除了要求女同事與他聯繫外,更表達女同事斷絕聯繫及封鎖他的所有不滿,或表達對女同事的愛意。女同事因此心生畏懼,影響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甚鉅,除報警提告外,也已離職。

施男在法庭上否認犯行,辯稱電子郵件與明信片(含LINE訊息)的內容與性或性別無關,也沒有任何恐嚇用語。雙方在事發前前互動良好,未見女同事有何不悅,難以認定女同事受到何騷擾。另外,部分電子郵件及明信片內容,雖有情緒性詛咒或激烈用語,但也並非恐嚇之詞。

台中地院簡易庭審理後認為,施男不以理性、正當方式追求異性,明知女同事已明示拒絕接受追求,且封鎖通訊軟體。竟未能尊重女同事意願,陸續以寄發電子郵件及明信片方式干擾對方,導致女同事心生畏懼並影響日常生活,所為實屬不該。考量施男無前科,依跟蹤騷擾罪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施男不服上訴。

台中地院認為,施男犯後確有積極填補損害,賠償女同事27萬元,調解成立,堪認他已盡力彌補行為造成的損害。最後撤銷一審判決,改判拘役55日,易科5萬5千元罰金,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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