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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歲恩恩確診「延誤81分鐘送醫」枉死 父求償$1敗訴確定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恩恩爸目睹兒子確診痛苦81分鐘後才送醫最後枉死,男童父親多次為兒子官司奔走尋找真相。(圖/資料照)

▲ 恩恩爸目睹兒子確診痛苦81分鐘後才送醫最後枉死,男童父親多次為兒子官司奔走尋找真相。(圖/資料照)

新北市中和2歲男童「恩恩」去年確診新冠肺炎身亡,恩恩爸質疑救護車延遲送醫81分鐘而無法挽回兒子的生命,向新北市政府、新北市消防局和衛生局提國家賠償訴訟,請求賠償1元,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7月21日判恩恩爸敗訴。恩恩爸再上訴,新北地方法院認定上訴無理由、不合法而駁回,全案確定。

去年4月14日,2歲男童恩恩,因確診送往雙和醫院。歷經急救與治療6日後,於4月19日去世,成為台灣Omicron變異株大規模流行後首例兒童重症與死亡案例。恩恩爸認為送醫急救過程遭到延誤,5月下旬向新北市政府、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申請調閱報案通話以及機關間通聯錄音檔。

疾管署陸續提供1922諮詢專線之通話錄音及後續處置之文字說明。新北市消防局提供119報案通話之譯文與現場聽取,但拒絕提供機關間通聯之資料。新北市政府疑似「消防局送醫須要衛生單位同意」的規定亦成為關注焦點,但市府皆聲稱其規定皆依照中央之指引,並否認延誤就醫。

不過恩恩父母提告主張,新北市政府未督導消防局訂定合乎中央法規的確診者送醫流程、建立消防局和衛生局間的緊急救護聯繫專線;衛生局沒有及時擴增防疫專線與接聽人員、未調整電話自動語音答覆內容,也未設置與消防局間的專線電話,導致未能立即派遣救護車。

恩恩父母指出,消防局未依指揮中心指引,更新確診病人處理流程圖,且接線人員接獲「全身發紫斑」、「暈吐」通報,未立即派遣救護車前往,還重複詢問當事人個資、沒能即時通報。

恩恩爸先前多次受訪時表示,消防局未依指揮中心指引,更新確診病人處理流程圖,未立即派遣救護車前往,導致嗯嗯無法獲救。(圖/資料照)

▲恩恩爸先前多次受訪時表示,消防局未依指揮中心指引,更新確診病人處理流程圖,未立即派遣救護車前往,導致嗯嗯無法獲救。(圖/資料照)

不過監察院調查報告中相關兒童及加護醫學專家指出,恩恩的死因跟流程似乎無因果關係。多位專家指出「其實提早時間來醫院,結果可能差不多」、「如果他提早到醫院是否會存活,我們還是覺得沒辦法」、「沒有辦法保證這種病情能救得回來,目前醫療沒有什麼藥物治療可以確認讓腦部好轉」、「如果早了十幾分鐘、二十幾分鐘,也不一定有辦法挽回」、「急性腦炎真的沒有辦法推測這個81分鐘能不能改善它的結果」。

板橋簡易庭認為恩恩的父母沒有針對恩恩受損結果提出相關的醫學資料,或其他足以建立「相當因果關係」存在的證據,要件既未能確立,就毋庸審酌其他,判父母敗訴。

新北地院認為恩恩父母的上訴一部無理由、一部不合法,因此不經言詞辯論直接駁回上訴。本件不得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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