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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誘3新北高中女拍裸照上傳供意淫 男大生與家長和解換緩刑4年

記者莊淇鈞/新北報導

示意圖。(圖/資料照)

▲示意圖。(圖/資料照)

目前就讀大四的童姓男大生(22歲),去年(2022年)透過臉書(Facebook)及微信(WeChat)結識3名女高中生,利用花言巧語等話術,引誘3人自拍裸照,再上傳IG給他瀏覽收藏供其意淫欣賞,被3人父母發現後提告,新北地院日前依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判刑2年,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檢察官指定的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機構或團體,提供40小時義務勞務,可上訴。

判決指出,童男前年、去年陸續在臉書與微信上認識3名女高中生(在新北市的15及16歲少女,及家住宜蘭的14歲少女),他明知3人都沒滿18歲,卻引誘她們在家中自拍裸露性器官、胸部、臀部等影像,再上傳IG給他瀏覽收藏供其意淫欣賞,惡劣行徑被對方父母發現後,向新北市警方報案提告。

新北地院法官考量童男坦承犯行未四處散佈,且已與3名少女家屬達成和解,並履行賠償均已完成,日前依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判刑2年,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檢察官指定的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機構或團體,提供40小時義務勞務,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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