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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油」恐嚇案3罪起訴!林裕紘電腦「根本沒被偷」國外刪光資料寄台灣

記者羅欣怡/桃園報導

「好油恐嚇案」桃檢今(8日)起訴書。(圖/翻攝畫面)

▲「好油恐嚇案」桃檢今(8日)起訴書。(圖/翻攝畫面)

農業粉專「Lin bay好油」版主林裕紘踢爆進口雞蛋問題,還在黃國昌的YT直播中,哭訴自己遭到恐嚇,為了家人安全必須停更粉專,但卻涉嫌與國民黨前黨工許哲賓自導自演遭恐嚇。桃園地檢署今天(8日)偵結,以恐嚇和偽造文書及誣告等罪嫌起訴,不過檢警也發現,林裕紘返國時謊稱電腦遭竊,但實際上他已在國外先將電腦格式化,再透過「國際郵包」將電腦寄回台灣。

這起案件由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姚承志指揮偵辦,起訴書中還原林裕紘以及許哲賓的操作手法,指出林、許2人以臉書假帳號偽裝他人進行恐嚇,企圖博取同情,所為已涉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恐嚇、誣告等犯行,嚴重影響社會安寧。檢警人員追查發現,2人使用假帳號,以VPN軟體跳板至境外IP,規避查緝。

林裕紘犯罪手法。(圖/翻攝畫面)

▲林裕紘犯罪手法。(圖/翻攝畫面)

另外,林裕紘在恐嚇案發生後,於10月1日離台前往奧地利維也納,期間許哲賓供出恐嚇案是自導自演曝光,人在國外的林裕紘返台後,佯稱筆記型電腦在維也納候機時被偷。

檢警調閱林男出境、國際郵寄資料,發現林男確實有將筆電帶出國,但返台前即先國際郵包方式,將筆電寄回台灣,由住在北部地區的友人收件。檢警前往查扣該筆電郵包,該郵包並未有拆開痕跡,經開機檢視發現林裕紘早一步將電腦格式化、刪除相關資料。

檢方指出,刑法第165條滅證罪規定「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關係他人刑事被告案件之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構成要件是「湮滅他人證據」,林裕紘涉嫌刪除自己的犯罪證據並未構成滅證罪,因此未依滅證罪將他起訴。至於兩人已經分別交保,檢察官將研議是否提出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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