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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行女業務偷吃人夫同事!睡遍新北摩鐵留愛的足跡 還找正宮買醫美課程

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新北地院判林女須賠償元配30萬元。(示意圖/資料照)

▲新北地院判林女須賠償元配30萬元。(示意圖/資料照)

新北市一名林姓女車行業務,與已婚王姓同事爆發婚外情,不僅在社群軟體上毫不掩飾公開放閃,2人更玩遍新北多個摩鐵,林女甚至還跑到王男元配妻子所任職的醫美診所找元配購買醫美課程,元配得知後,氣炸憤而向林女提告求償,新北地院審理後,判林女須賠償元配30萬元。

元配提告主張,林女與丈夫同在車行上班擔任業務,林女明知丈夫已婚身分,仍從110年起與丈夫有不尋常男女交往,不僅不斷在社群軟體上毫無掩飾公開放閃,2人更跑到新北多間溫泉會館、摩鐵發生性行為,留下愛的足跡,林女甚至還跑到自己所任職的醫美診所,找她購買醫美課程。

元配強調,林女已侵害她基於配偶的身分法益,且林女的行為已逾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的範圍,達於破壞婚姻共同生活的圓滿安全及幸福程度,導致她精神嚴重受挫,影響婚姻關係,嚴重侵害人格等重大法益,實屬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具體求償1百萬元。

林女出庭時大方坦承曾與王男交往,也曾發生過性關係,但強調並未與王男去過元配所指的溫泉會館、摩鐵,林女加碼爆料,王男另有婚外情對象;林女更表示,元配只是在她的社群軟體上截圖,無法證明她與王男去過這些地方,此外,元配所要求的賠償金額過高,請求駁回。

新北地院法官審理時考量,林女與王男均坦承交往、發生過性行為,顯然已逾越普通朋友一般社交行為往來,達到破壞元配與王男婚姻共同生活圓滿與幸福程度,林女故意不法侵害元配的配偶權、身分法義且情節重大,因此判林女須賠償元配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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