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全教賄選案 一審被判刑4年、褫奪公權5年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南市議長李全教等人去年4月2日遭台南地檢署控告,涉嫌透過白手套向無黨籍及民進黨籍議員,遊說尋求議長選票支持,雖然最後7人皆拒絕,但檢方認為李全教的行為已經觸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最高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經過一年審理後,台南地院今(22)日一審被判刑四年、褫奪公權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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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議會議長李全教。圖/資料照

起訴書指出,李全教與無黨籍市議員郭秀珠搭檔參選正副議長,卻透過6名白手套向7名市議員,以每票30萬至1000萬元不等的代價,尋求支持,檢方認定李全教等人的行為已觸法,且依規定,若李全教與郭秀珠觸犯賄選罪,正、副議長或主席職務,以及其地方民意代表身分也應停止職權,兩人不能進議場開會。全案今天下午宣判李全教有罪,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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