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莊淇鈞/新北報導

▲好心肝診所因「特權疫苗」爭議判決大逆轉200萬免罰。(圖/資料照)
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期間,知名「好心肝」診所因違規替非第一至第三類人員,超過700多位民眾、政商名人施打AZ疫苗,引爆「特權疫苗」爭議。檢調介入偵辦,台北市政府也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開罰200萬元。不服挨罰,好心肝提起行政訴訟,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好心肝敗訴。今天(19日)二審結果出爐大逆轉,最高行政法院廢棄原判決並撤銷裁罰處分,全案確定。
回顧案情,2021年間,好心肝診所被爆違反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的疫苗施打順序,向台北市政府衛生局申請115瓶AZ疫苗後,讓非第一、第三類施打對象施打。當時被外界挖出不符資格接種的,包括藝人郭子乾、PChome董事長詹宏志等人。
同年6月9日,高檢署責成台北地檢署組專案小組偵辦,6月10日,北檢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廉政署,兵分多路至好心肝診所、台北市衛生局調閱資料,並約談好心肝負責人許金川、台北市衛生局疾管科科長等一共12人到案說明,訊後皆請回。
台北市政府認為,疫情嚴峻之際,國內疫苗短缺,好心肝卻違規領取疫苗並替非優先施打類別人員接種,使中央制定的接種政策不受人民信賴,不重罰不足使知所警惕,因此依傳染病防治法,對好心肝開罰200萬元。
檢調偵辦部分,北檢於2022年8月間以全案查無不法簽結。行政罰部分,好心肝不服北市府處分,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200萬元裁罰。但北高行審理後認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內並無針對預防接種政策特別規定,沒有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問題;且接種政策於傳染病防治法中為「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預防接種政策」,也已行公告程序生效,好心肝替非屬第一至第三類人員施打,等於間接故意違反中央接種政策,北市府的裁罰無瑕疵,也無違反比例原則,因此判決好心肝敗訴。
一審敗訴後上訴二審最高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指出,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由衛福部報請行政院同意成立期間,傳染病防治法的中央主管機關仍為衛福部;傳染病防治法所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預防接種政策」,應以衛福部訂定發布者為限,「因此中央指揮中心以其名義,自行對外發布的預防接種應變措施,醫療機構就算沒配合,仍不得以違規為由,予以開罰。」
最高行指出,行政機關對不確定多數事件所為通案、反覆性的規範,其拘束對象在規範事件反覆發生時,仍有增、減的可能,難以個別化確定其範圍者,為行政程序法第150條第1項所稱的法規命令,須依法刊登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才有效力,不得因使用一般性特徵描述規範對象,即認定屬對人之一般處分,而規避前行相關法規命令生效要件。傳防法主管機關或中央指揮中心依法律授權發布的預防接種政策,或相關必要應變措施,若屬法規命令,也應刊登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才有效力。
因此,好心肝診所進行相關接種行為,即使未配合辦理也不構成違反傳防法第29條第1項規定,不得依傳防法第65條第3項規定裁罰,北市府裁罰200萬元的處分為不合法,因此自為判決,將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均撤銷,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