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二度召開國安會議護漁 批日違法擴權稱「礁」為島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針對我國漁船「東聖吉16號」日前在「沖之鳥礁」附近公海遭日公務船扣押,並強索保證金之事,馬英九總統今(27)日中午第二度召開國安高層會議,表明捍衛公海捕魚自由、反對日本維法擴權、強力維護漁民權益等三項政府立場,並要求各政府機關用語應稱「沖之鳥」為礁而非島。

馬英九於會中嚴正聲明三項政府立場:

一、捍衛公海捕魚自由。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對於島嶼的定義,日本「沖之鳥」是「礁」不是「島」,畢竟不到三坪的大小,絕非「適於人居與本身經濟生活」的島嶼,因此不能主張兩百海里專屬經濟海域與大陸礁層權益,我國堅決捍衛我國漁民擁有公海捕魚之自由。 

二、反對日本違法擴權。日本逕自定義「沖之鳥礁」為「沖之鳥島」的主張,違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規定,屬於違法擴權主張,我國政府不予承認。而日本在公海扣捕我國漁船並強索保證金之行為,係侵犯我國漁民依據該《公約》第87條第1項第5款,有關公海捕魚之自由。 

三、強力維護漁民權益。政府基於維護我國漁民於公海捕魚自由,不予承認日本在「沖之鳥礁」之違法擴權主張,未來政府將在該處公海海域強力護漁,以維護我國漁民應有權益。

馬英九並即要求行政院採取以下三項措施:

一、「沖之鳥」是礁不是島。各級政府機關用語,未來均稱為「沖之鳥礁」,而非「沖之鳥島」。

二、強力交涉。外交部與我國駐日代表處即向日方表明嚴正立場並強力交涉。

三、全力護漁。海巡署與農委會漁業署就當地公海捕魚,提出具體護漁方案並立即切實執行。

馬英九也指派外交部立即著手研議,就本案尋求其他國際途徑解決之可行性,以確實維護我國應有海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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