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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鶯、孫鵬遭「騙扁小子」黃琪詐30萬訴訟費 北院將傳喚出庭作證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為了兒子孫安佐的案子,狄鶯、孫鵬遭「騙扁小子」黃琪詐騙30萬訴訟費用。(資料照/記者楊澍攝影)

▲為了兒子孫安佐的案子,狄鶯、孫鵬遭「騙扁小子」黃琪詐騙30萬訴訟費用。(資料照/記者楊澍攝影)

本名黃照岡的「騙扁小子」黃琪,被控於2018年、2019年間,向藝人狄鶯夫妻誆稱是老牌歌手張清芳前夫宋學仁秘書,可以幫忙介紹律師處理孫安佐的官司。狄鶯夫妻誤信,事後發現狀子根本是黃琪寫的,假冒律師身分還灌水費用,詐騙30萬元訴訟費。台北地檢署依違反律師法將黃琪、律師郭上維起訴。台北地方法院26日開庭,將傳喚狄鶯、孫鵬夫妻檔出庭作證。

北院針對此案已非首次開庭,先前曾2次傳喚狄鶯、孫鵬,但2人皆未現身。全案源自狄鶯和孫鵬的兒子孫安佐因在美國時被警方搜出槍、彈,被羈押200多天後遣送回台。黃琪見有機可乘,假冒宋學仁秘書,向狄鶯夫妻表示如果有需要,可以幫忙介紹律師處理孫安佐返台後,將在台灣面臨的官司。

狄鶯夫妻不疑有他,同意委任由黃琪安排的有照律師郭上維,當孫安佐的辯護人。孫安佐和郭上維先是在香港碰面,郭上維並協助孫安佐聲請刑事提審。不過檢調偵辦黃琪另件詐欺案時,發現郭上維和黃琪關係密切。進一步追查更發現,郭上維承接的案件裡,有孫安佐的案子,但訴狀竟然是不具律師資格的黃琪撰寫,蓋上郭上維的律師用印,因此分案偵辦。

檢調追查,黃琪對外涉嫌假冒律師接受委任後,把案子交給郭上維處理,訴訟費用2人平分。取得孫安佐的案子後,向狄鶯夫妻取得30萬8405元訴訟費用,包括18萬元律師費、12萬元英文文件翻譯費。北檢偵辦後依違反律師法、詐欺等罪,將黃琪、郭上維起訴。

案件於北院審理期間,黃琪、郭上維皆否認犯罪,郭上維強調所有案件都由他親自執行,確實當時有希望能接到孫安佐的案子,結果沒多久便接到孫鵬的電話,說是有演藝圈人士介紹,他也曾經向狄鶯提到律師費6萬元,黃琪如何接案、報價他都不清楚。黃琪則表示,與郭男間的金流,皆是代墊交通、住宿等費用,有刷卡單據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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