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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測速照相器「偽裝成變電箱」?警方說話了

圖、文/CTWANT

國道1號南下246.6 公里、位在雲林縣斗南路段的「非固定測速照相設備」。(圖/翻攝畫面)

▲國道1號南下246.6 公里、位在雲林縣斗南路段的「非固定測速照相設備」。(圖/翻攝畫面)

國道1號南下246.6 公里、位在雲林縣斗南路段的1個長方形鐵箱,最近被網友瘋傳是「偽裝成變電箱的測速器」,引起熱議。對此,國道公路警察局於1日證實,該處確實是「非固定測速照相設備」,也依規定在該路段測照點前方900公尺處明顯設置告示牌,呼籲用路人駕車時務必依速限行駛,切勿因超速違規造成自身及其他用路人之危害。

有網友在經過國道1號南下246.6公里處時,拍下在匝道匯入國道與國道之間分隔島上的長方形鐵箱,並表示「朋友,要注意啊,這支是測速照相器~~」,由於外型與一般測速照相桿形狀不同,神似變電箱的外觀也讓網友笑稱「偽裝成變電箱的測速器」。

對此,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四公路警察大隊於1日表示,國1斗南路段近期發生多起嚴重事故,為積極防制事故以維護本轄行車安全,特別在易肇事路段,以移動式雷達測速儀器照相採證逕行舉發方式,機動編排執勤員警在國道1號南向246.6公里處執法。

而該路段的測照方式非使用「固定桿測速照相設備」,而是採用「非固定測速照相設備」,另工務單位亦於該路段測照點前方900公尺處,也就是國道1號南向245.7公里處,明顯設置「警52」告示牌,提醒用路人注意行車,符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之2條第3項之規定。

警方表示,依「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5條第1項前段規定,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應依速限標誌指示,若超速40公里以上,依照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6000元以上至3萬6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另同條第4項規定處罰車主「吊扣該汽車牌照6個月」。呼籲用路人駕車時務必依速限行駛,切勿因超速違規造成自身及其他用路人之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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