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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生變鬥毆!他折疊刀刺穿對方心肺險死 殺人未遂判5年半還要賠50萬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劉男刺破對方心肺險死,除依殺人未遂罪判5年半,還要賠償50萬。示意圖。 (圖/PIXABAY)

▲劉男刺破對方心肺險死,除依殺人未遂罪判5年半,還要賠償50萬。示意圖。 (圖/PIXABAY)

台中市劉姓男子在某次KTV慶生趴中酒後與人口角,雙方撂人助陣發生衝突。劉男竟拿出隨身攜帶的折疊刀,朝廖男臉部及胸口猛刺多刀,導致對方肺部、心臟遭刺穿,差點沒命。台中地院刑事部分依殺人未遂罪判劉男5年6月確定;民事部分判賠50萬元;全案可上訴。

回到110年12月11日深夜,24歲劉男到台中某KTV幫朋友慶生,過程中與呂姓男子發生衝突,接著雙方就撂人到場。劉男等人對呂動手推擠、追打,呂的廖姓友人上前跟劉扭打。結果劉男一氣之下,拿出暗藏的折疊刀,朝廖男心臟、臉部猛刺多刀後逃逸。廖則因肺臟及心臟遭刺破,倒地昏迷,送醫急救後撿回一命。劉男直到隔天早上5點多,才到派出所投案。

劉男在台中地院審理時否認有殺人意圖,辯稱當時和廖男扭打跌到,避免自己遭攻擊才揮刀要阻止對方。法官勘驗凶刀為長18公分,刀刃長7.5公分,刀刃鋒利。廖男遭刀刺破心肺,經緊急做右心室修補、心包切開探查術等才活下來。

合議庭認為,劉男朝廖攻擊,近身扭打正面持刀朝他臉、胸等部位攻擊,傷勢也深及心、肺,有殺人犯意,依殺人未遂罪判5年10月;台中高分院撤銷改判,劉男5年6月確定。

廖男再向法院提刑事附帶民事損害賠償,向劉男求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入監執行中的劉男沒到庭辯論,具狀表示不願被提解到庭,不請訴訟代理人答辯,同意法院直接判決。

法官審理後認為,劉男殺人未遂判5年6月確定,劉不到庭也未提書狀,視同自認,審酌他僅因細故持刀刺廖的臉、胸部,對方緊急手術才倖免於死,出院仍休養3個月,嚴重影響生活。考量2人均各自在監服刑及收入、學經歷等一切情狀,判劉應給付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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