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0:00 0:00

士檢書記官是攝狼 21女換衣、洗澡遭偷拍!199張「珍藏」被搜出

社會中心/陳韋劭報導

檢警調查至少有21名女子受害。(示意圖/翻攝自Pakutaso)

▲檢警調查至少有21名女子受害。(示意圖/翻攝自Pakutaso)

士林地檢署前林姓男書記官於2020年1月至2023年3月間,涉嫌在偵查大樓盥洗室等地,裝設針孔偷拍女同事運動前後換衣服、沖澡畫面,經查,至少有21女受害,林男被逮後坦承犯行。士林地院今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判林男4年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另8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檢警調查,林男原為士林地檢署贓物庫書記官,2020年1月至2023年3月間,以自行購買的小型攝錄影機、手機等工具,在偵查大樓盥洗室等處,偷拍女同事運動前後換衣服、沖澡畫面,再將影像儲存在自己硬碟、隨身碟、記憶卡內,並截圖彩色列印199張收藏,林男犯罪次數達82次,共計21人被害。

去年3月初,有同仁發現林男怪異行徑後檢舉,檢方立即分案調查,當月16、25日分別至林男住家等處進行搜索,扣得相關證據,發現林男在上班時間、地檢署,以及其他無法辨識地點,竊錄被害人身體隱私部位影像,因其惡性重大,偵查後依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無故攝錄性影像、不當蒐集他人個人資料等罪嫌提起公訴。

檢方指出,林男任職書記官已有10餘年,本應知法守法,卻漠視他人隱私,利用眾多被害人對他的信任,竊錄最私密活動及身體影私部位,嚴重侵害隱私權,惡性重大,請求法院從重量刑,予以嚴懲,還被害人公道。

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今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犯無故以錄影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未經他人同意,無故以錄影攝錄性影像罪」等罪,判林男有期徒刑4年,不可以科罰金。另8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加入 @setn 好友

大數據推薦
熱銷商品
直播✦活動
三立新聞網三立新聞網為了提供更好的閱讀內容,我們使用相關網站技術來改善使用者體驗,也尊重用戶的隱私權,特別提出聲明。
了解最新隱私權聲明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