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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豬肉公主」被罵賣萊豬!告網友求償72萬 法官判免賠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張采婕不滿網友指她「賣萊豬」,提告求償72萬。(資料照/翻攝自東門信義肉鋪臉書粉專)

▲張采婕不滿網友指她「賣萊豬」,提告求償72萬。(資料照/翻攝自東門信義肉鋪臉書粉專)

台北市知名東門市場內,人稱「豬肉公主」的網紅作家張采婕,不滿因為力挺前立委林昶佐遭網友留言罵「妳賣的一定是萊豬」,對網友提告並求償72萬元。刑事部分,網友獲判無罪確定。民事部分,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也認為,張女為對公共事務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公眾人物,對於外界批評,應有較高容忍義務,且網友所述內容,並非刻意捏造,未侵害張女名譽、商譽等,因此判決網友免賠。可上訴。

張采婕控訴,劉姓網友不滿她支持林昶佐還曾是林昶佐團隊一員,2021年7月間,林昶佐是否有建議攤商接種疫苗問題引發討論時,在她的臉書粉專《采婕Charlene(東門信義肉舖)》文章下留言「「豬肉妹,被起底,原來就是閃尿團隊的一員!閃尿那麼挺萊豬,妳賣的一定是萊豬」等語,氣得她對劉姓網友提告誹謗。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認為張采婕為非典型政治人物,對於公共事務具有影響力,應比一般人有較高容忍義務,因此判決劉姓網友無罪,二審高等法院駁回檢方上訴,劉姓網友無罪確定。張采婕另對劉姓網友提起民事訴訟,主張劉姓網友除了在臉書留言,還接受媒體訪問發表相同言論,損害其名譽、肉舖商譽,求償精神撫慰金及營業損失共72萬餘元。

北院民庭審理後認為,根據相關媒體報導及張女個人臉書上的發文等資訊,確實張女為林昶佐團隊一員,又林昶佐對於萊豬的立場,眾所皆知。張女的言行、名氣對於公共事務有一定影響力,對於外界批判,應有較高容忍度。

且劉姓網友接受媒體採訪時陳述的內容,僅是再度發表與臉書留言相同的內容,並未侵害張女名譽、肉舖商譽,刑事部分也已確定。判決劉姓網友免賠。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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