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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工作要吃牢飯!屏東30歲男拿刀搶超商 囂張放話「沒錢出來會再犯」

記者陳弘逸/屏東報導

屏東30多歲陳姓男子整天遊手好閒不工作,因缺錢花用拿刀搶超商,遭法院判刑。(示意圖/記者陳弘逸攝影)

▲屏東30多歲陳姓男子整天遊手好閒不工作,因缺錢花用拿刀搶超商,遭法院判刑。(示意圖/記者陳弘逸攝影)

屏東30多歲陳姓男子整天遊手好閒不工作,卻因缺錢花用,異想天開凌晨拿菜刀搶超商,得手近3萬元;隨後跑去遊藝場,短短3小時爽花1萬多,落網後,聲稱「犯案就是為了坐牢」還預告「若沒有錢,出去後有可能再犯」。經法院審理,將陳男依法,處7年2個月有期徒刑。

林男2023年9月初,凌晨騎機車到屏東某處超商行搶,持菜刀威脅店員,從收銀機拿出現金,他得手2萬9000元後離開。受害超商事後報警,警方當天清晨就在屏東市某電子遊藝場逮捕林男。

警詢、偵訊及審理時,陳男都坦承犯行,還供稱「犯案目的是為了坐牢」,還放話說「若沒有錢,出去後有可能再犯」。

經查,陳男雖無前科紀錄,但涉犯幫助詐欺及誣告案仍在偵審程序,他搶錢後立刻到遊藝場花費,短短3小時內,就花了1萬500元,而非用於生活所需或償債務,此舉讓法官認為,他正值青年,並非沒有謀生能力,卻不思以己力賺錢,無堪憫恕。

法院認為,陳男拿菜刀搶超商,造成店員及社會恐懼又危害治安,犯後還拿錢去遊藝場花費發洩,缺乏正確金錢使用觀念,與對他人財產權尊重;經審理後,將他依攜帶兇器強盜罪,處7年2個月有期徒刑,沒收犯案時的菜刀、衣物,追徵1萬500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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