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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砲上兵受不了部隊離營 PO文「通緝犯的第一個小時」還說:把手機丟溪

記者陳弘逸/台南報導

國軍迫擊砲兵。(示意圖/記者陳弘逸攝影)

▲國軍迫擊砲兵。(示意圖/記者陳弘逸攝影)

陸軍志願役迫擊砲蕭姓男上等兵,因部隊勤務繁忙,又跟同袍相處不融洽,卻在休假離營時,故意逾假未歸;離營期間,還在IG發文「通緝犯的第一個小時」,更揚言要把手機丟到曾文溪。事後在親友勸說,並在妻子陪同下,逾2天後返營。因行為已經觸法,地院將蕭男依法判刑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蕭男為志願役,在台南市「陸軍機械化步兵第333旅聯合兵種第3營機械化步兵第1連」擔任上等兵迫擊砲兵;去年休假離營,卻因沒依規定在收假時間,返回部隊。

蕭男無故離營期間,還在Instagram個人頁面發布「通緝犯的第一個小時」,之後又在LINE的個人檔案上打上「慢慢打我的賴19分鐘後這支手機已經在曾文溪了」的字句。

逾假未歸期間,蕭男向家人傾訴,因勤務繁忙,與他人相處不洽,所以不想回去,但仍在家人不斷勸說之下,在離營2天後,在妻子陪同下返營,後由台南憲兵隊移送偵辦。

警詢、偵訊時,蕭男都坦承犯行,被檢方依陸海空軍刑法第39條第1項前段之意圖長期脫免職役而離去職役罪起訴,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認為,蕭男為現役軍人,無故不就職役即未歸建原部隊,影響部隊士氣、紀律及軍方對於人員安全控管;但考量他坦承犯行,加上潛逃在外期間約2天、尚未逾6天,依陸海空軍刑法第39條第1項但書規定減輕其刑。

經審理,法院將蕭男依意圖長期脫免職役而離去職役,處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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