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鑲金?一次1.2萬!老司機無套又不加價 熟齡應召女開「行房紀錄器」報復

記者陳弘逸/新北報導

40歲熟齡應召女不滿嫖客,不戴套,又不提高價碼,針孔攝影機偷拍恐嚇對方拿。(示意圖/pixabay)

▲ 40歲熟齡應召女不滿嫖客,不戴套,又不提高價碼,針孔攝影機偷拍恐嚇對方拿。(示意圖/pixabay)

40歲熟齡應召女小花(化名)跟恩客阿國(化名)開價1.2萬元性交易,但不滿男方不戴套,又不提高價碼,竟拿原子筆針孔攝影機當「行房紀錄器」竊錄,性交過程,事後傳影片恐嚇。阿國心生畏懼報警,偵審期間小花自白認錯,又獲阿國原諒,法院判她緩刑2年,沒收孔攝影機、USB及iPhone 14 pro手機,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40歲熟女小花(化名)2023年9月跟嫖客阿國(化名)因性交易相識,今年6月初,兩人再度相約性交易,小花開價1萬2000元,但這次不滿阿國拒戴保險套,還沒提高價碼,竟拿原子筆外型的針孔攝影機,掛在包包上竊錄雙方性交過程。

事後,小花把影片分割成3段,傳給阿國並恐嚇「瘋子會怕律師嗎,你在明,他在暗」、「讓你家人看到,或公司的人看到,對你不好」;對方看完後,心生畏懼,報警求助。

警方獲報,循線逮人,查扣1支原子筆針孔攝影機、USB隨身碟及iPhone 14 pro手機。警詢、偵訊時,小花自白,且坦承犯行,被檢方依無故竊錄他人性影像、恐嚇罪嫌起訴。

法官認為,小花因交易糾紛就竊錄性影像,恐嚇阿國,法治觀念淡薄,考量坦承犯行,無前科,又與對方達成和解,換得無條件原諒。

經審理,將小花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處2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沒收扣案1支原子筆針孔攝影機、USB隨身碟及iPhone 14 pro手機,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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