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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劣男撞死20歲年輕人還告他爸!「針鋒相對、性格激烈」法官怒撤緩刑

記者陳佳鈴/台中報導

羅男撞死20歲年輕人,還告他父親讓法官怒撤他的緩刑。(示意圖)

▲羅男撞死20歲年輕人,還告他父親讓法官怒撤他的緩刑。(示意圖)

撞死人還告家屬!彰化縣一名羅姓男子去年11月4日駕駛貨車,追撞年僅20歲邱姓機車騎士,導致邱男的生命在20歲年華畫下句點,事發五個月後,邱父痛失愛兒心痛不捨,拿刀上門找肇事者要他出面,沒想到這個舉動反被肇事者抓到把柄還告邱父殺人未遂罪,甚至還要求邱父賠償。至於羅男自己車握過失致死部分,僅願意賠償110萬元,雙方和解不成,一審認為羅男已盡力,輕判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還宣告緩刑2年,檢方上訴質疑宣告緩刑不當,二審也認為羅男控告邱父刑事與民事賠償,不體諒對方喪子之慟,選擇「針鋒相對」,「性格實屬激烈」,判決撤銷緩刑。

根據判決書指出,羅男駕駛小貨車,在彰化縣大村鄉與騎機車的邱男相撞,邱男當天傷重死亡,由於羅男犯後態度不佳,讓失去愛子的邱父相當憤怒,今年4月9日,邱父持西瓜刀找羅男理論,逼他出面,羅男拔腿奔跑,邱父沒有追上,一氣之下砸破他的車窗玻璃。

羅男控告邱父殺人未遂罪與毀損罪,還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向邱父索賠,但彰化地檢署認為不構成殺人未遂,僅對邱父提起恐嚇與毀損罪公訴。

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庭認為,邱父認罪,身為人父,望子成龍,20歲愛子卻被羅男撞死,面臨白髮人送黑髮人悲慘境遇,內心憤恨可想而知,顯然可憫恕,輕判拘役80日,緩刑2年,條件是支付公庫1萬元,民事賠償則由彰化地院民事庭審理中。

至於羅男過失致死部分,彰化地院刑事庭認為,他未禮讓直行車先行,肇事責任5成,死者的父母已領取強制保險金共200萬元,羅男願意再賠償110萬元,邱男父母索賠1000萬元,雙方差距太大而無法和解,但羅男已經盡力彌補邱男父母傷痛,輕判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條件是要把110萬元匯款到邱男父母帳戶。

彰化地檢署不服判決上訴二審,質疑沒有和解,一審宣告緩刑不當,二審認為,邱父已經提出過失致死罪的附帶民事賠償,羅男應該負擔多少賠償,還要等法院民事庭審理,一審刑事庭卻逕自認定羅男應該負擔110萬元,並作為宣告緩刑的附帶條件,此判決已有不宜。

二審強調,邱父因愛子與羅男車禍亡故,而有恐嚇、毀損等犯行,羅男控告刑事之外,還對邱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顯示羅男對車禍衝突,選擇「針鋒相對之方式應對,並未能體諒告訴人(邱父)的情緒,性格實屬激烈」,不宜宣告緩刑,雖維持一審5月判決,但撤銷緩刑,可上訴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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