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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原高中學生遭霸凌輕生 前主任教官撤職「停止任用2年」

台中市豐原高中學生疑遭霸凌輕生案,經校方重啟調查確認霸凌案成立,涉案學務主任已停聘,台中市教育局今(16)日表示,前主任教官也已由教育部核予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

針對豐原高中霸凌案,台中市教育局表示,前主任教官也已由教育部核予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示意圖/資料照)

▲針對豐原高中霸凌案,台中市教育局表示,前主任教官也已由教育部核予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示意圖/資料照)

豐原高中1名學生疑遭師長霸凌去年2月輕生,家長在民代、人本教育基金會中部辦公室陪同下召開記者會,公布這名學生在校疑遭師長霸凌,長達4個月對學生公開且非法搜身、搜書包等。

此案被揭發後,教育局去年3月將7名涉及人員全數調職,校方去年6月函報霸凌調查給教育局,遭教育局退件,再次重啟調查,霸凌因應小組認定霸凌案不成立,回歸不當管教,教育局認為懲處與調查結果不相等,去年9月召開專審會,通過對前學務主任處以停聘1年。

家長透過人本教育基金會中部辦公室提出申復,學校審議申復成立,依校園霸凌防制準則規定,召開「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會議」重啟調查,確定霸凌成立。

台中市教育局表示,確定霸凌成立,涉案的前學務主任已停聘,至於前主任教官的懲處由教育部於10月9日核予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2年不得介派為軍訓教官。

教育局說明,此案經市府監督學校進行調查後,確認前學務主任及主任教官等人霸凌成立,前學務主任因涉不當管教及霸凌已遭停聘2年處分,主任教官則由教育局召開軍訓教官人事評審會決議撤職後函報教育部,懲處於9日出爐,教育部核予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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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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