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羅志祥「亞洲空幹王」不構成名譽損害 判決理由曝光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針對藝人羅志祥去年10月推出新專輯「真人秀?」,行銷策略主打歌迷買三張專輯能拍照,五張能抱抱,活動主持人陳沂日前在臉書諷刺「三拍五抱根本就是用肉體來斂財,亞洲空幹王想祥這種行徑跟賣淫小模有什麼兩樣?」此話一出,引發羅志祥不滿憤而提告,最後台北地院判決陳沂因罵小豬「肉體斂財」、「賣淫小模」應賠償30萬元,並在四報頭版登報道歉;不過,陳沂指「亞洲空幹王」部分,法院則認為無損羅志祥名譽。

▲羅志祥提告陳沂。(圖/翻攝自羅志祥臉書)

批踢踢網友PO出的判決書指出,以GOOGLE搜尋「空幹王」後,發現早在民國101年起,就有網友稱羅志祥是「空幹王」、「亞洲空幹王」,還有人將羅志祥的表演片段剪輯成「亞洲舞王展現高超絕技:空幹30秒,音效加強版」,甚至有媒體還以「美國羅志祥?空幹2下遭罰38萬」來下標,顯見亞洲空幹王非是陳沂首創。

判決書還提到,羅志祥雖提供的維基百科資料指出,「幹」是「台語『姦』(性交、強姦)的華語轉寫,作為髒話或性俚語所用,屬下流話」,但從網友剪輯標題看來,網友是以「幹」字形容羅志祥舞技高超,似無貶抑之意。

而羅志祥在民國100年4月11日播出的《娛樂百分百》節目中,討論網友剪輯的「你能承受羅志祥的30秒嗎」時,曾說「它把我所有那種砰砰砰砰剪成30秒那個,連我看到都覺得害羞了」、「下面國外網友留言,He so hot」,法官認為,當時的他,驕傲、欣喜之情,溢於言表。

加上同年9月,羅志祥又在節目上向來賓表示他的舞蹈是「男人的本性」,由此可見,羅不僅覺得自己的舞蹈帶有濃厚性暗示,也沒因被稱作「亞洲空幹王」而有遭貶抑之感受,反而引以為傲。判決書表示,綜合上述原因,可以認定陳沂說「亞洲空幹王」並無損害羅的名譽權。

▲(影片來源:YouTube,若遭移除請見諒)

影片網址:https://goo.gl/Ab6V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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