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老闆娘勒死棄屍「非最嚴重犯行」 最高院判無期定讞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高雄市48歲的周國章因性侵女客戶坐牢,出獄後獲前雇主收留,在工廠送貨,但因積習不改,竊取公司財務,還不滿雇主提告,3年前將老闆娘勒死後棄屍。最高法院認為,周的犯行不是兩公約「犯罪情節最重大之罪」,今(29)日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確定。

判決書指出,周國章曾在死者林麗娟與丈夫經營的免洗餐具公司工作,後因犯強制性交、業務侵占等案件入監服刑而中斷,出獄後找不到工作,前雇主好心收留他,讓他負責免洗餐具送貨外兼向客戶收取現金貨款。周雖屢經老闆勸誡,仍不改打玩電子遊戲機具及飲酒的積習,並常藉詞向老闆借款。周國章因打玩電子遊戲機具而常經濟拮据,竟於2013年5月潛入公司竊取約5萬元貨款,經老闆發覺有異而報警。周國章對此心生不滿,思欲找尋老闆娘林麗娟理論,於同年11月3日清晨6時前往工廠找老闆娘興師問罪,反被對方痛罵「背骨」(台語),他憤而以手臂勒住她的頸部致死,取走她身上現金15萬多元後,載往雲林縣荒郊棄屍。

歷審認為,周男恩將仇報的行為,嚴重影響社會對更生人的觀感,並對社會治安及人際關係之信賴,造成嚴重的破壞,考量他非預謀殺人,而是一時失去理智勒死被害人,非最嚴重的犯行,判處無期徒刑,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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