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收新制明上路 特偵組拿汪傳浦試刀討9億美金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刑法沒收新制明天就要上路,即使被告未到庭宣判,法院仍可以單獨宣告沒收其不法所得。法務部也要求各檢察機關成立「追討犯罪所得專組」,積極追討社會矚目大案的不法資產,其中第一個將被開刀的就是已故軍火商汪傳浦,特偵組將援引新法,就汪傳浦涉及拉法葉案不法所得3.4億美金及幻象機案的5億多美金,共約9億美金,向法院聲請沒收,再持沒收裁判向瑞士追討。

法務部指出,汪傳浦被通緝,未回台接受審判,法院無法判決,我方無法就他在瑞士等國凍結的錢就無法請求歸還,導致我方向瑞士政府追討汪傳浦家族存在瑞士金融機構的資產,一直受阻;新制上路後,將原本為「從刑」的沒收制度,改為即使被告未到庭判刑,法院也可單獨宣告沒收其不法所得,我方可持法院裁判書透過司法互助請求瑞士歸還不法所得。

尹清楓,拉法葉,汪傳浦 (刑事警察局)

▲已逝軍火商汪傳浦。

還有像是食安案件中,大統長基公司販賣黑心油獲取暴利,但舊法只能對自然人沒收不法所得,新修刑法改為也可以對「法人」沒收不法所得;新法還規範因為他人犯罪而取得不法所得,也可沒收。

法務部表示,刑法沒收新制將單獨宣告沒收規定的適用及追討範圍從被告本人擴大至第三人以及不法所得變得之所有不法財產與資金,沒收新制在被告死亡、逃亡經通緝等情形均可適用,在被告將不法利得轉投資、購買豪宅、名車、裸鑽,或將不法資金轉贈子女、轉登記第三人名下,均係刑法沒收新制力追對象。

另外檢察機關查扣不法資產將依法變價,法務部也特別在7月1日在法務部官網上成立「查扣變價專區」,供民眾查詢,而且案件偵辦初期就可將扣案物以變價方式處理,審理終結後優先賠償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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