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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發芽馬鈴薯」可輸台?農業部:參考日本制度 問題產品仍銷毀

記者周佩怡/台北報導

近日「台美對等貿易協定」允許美國發芽馬鈴薯可來台,引發社會熱議。(示意圖/PIXABAY))
近日「台美對等貿易協定」允許美國發芽馬鈴薯可來台,引發社會熱議。(示意圖/PIXABAY))

台美貿易協定(ART)放寬發芽加工用馬鈴薯輸台,引發龍葵鹼食安疑慮。農業部防檢署今(20)日說明,台美雙方基於科學原則多次討論,同意參考日本作法,針對加工馬鈴薯另訂檢疫條件,若發現單顆馬鈴薯芽體長度超過5毫米,或抽驗發現神經毒素「龍葵鹼」含量超過200ppm,必須整顆棄置銷毀、不得加工。

近期台灣放寬美國加工用「發芽」馬鈴薯輸入規定,只須銷毀單顆問題馬鈴薯,不必再整批退運,引發大眾輿論,擔憂恐增加食品安全風險。

農業部防檢署指出,今年2月已公告實施的「美國產加工用馬鈴薯輸入檢疫條件」參考日本制度,除維持不得罹染8種病蟲害規定外,新增美方強化輸出前須施用發芽抑制劑、輸出檢疫須確認無發芽與無附帶土壤等措施,且馬鈴薯須符合龍葵鹼及農藥殘留標準,「龍葵鹼」含量亦應低於200ppm,與國內加工用馬鈴薯標準一致。

若輸入時有發芽、腐爛或發霉等情形,防檢署將通知衛福部食藥署,依標準作業程序直接送往指定加工廠,將問題馬鈴薯整顆棄置銷毀。即使通過邊境查驗,產品進入指定加工廠後仍須進行選別作業,如發現芽體長度超過5毫米,仍須將該顆馬鈴薯分離,不得進入加工產線。

防檢署表示,我國相關機關將強化合作機制,從輸出前管理、邊境查驗到加工端監管層層把關,確保進口馬鈴薯符合檢疫及食品安全規範,維護國內農業生產安全與國人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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