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屏東報導

▲屏東男子在高樹某超商對國小男童強制猥褻,跟對方家人達成和解,獲判緩刑3年。(示意圖/Pixabay)
屏東縣高樹鄉江姓男子,去年在連鎖超商內對一名年僅12歲的國小男童小明(化名)強制猥褻;男童嚇到告知母親,事後家人報警提告;江男坦承沒有吃藥,看到喜歡的人就會想摸或親吻。法官考量,江男認罪,達成諒解,法院判他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接受2場法治教育課程,可上訴。
據起訴書內容指,江男2024年5月中旬,在屏東縣高樹鄉連鎖超商,對一名年僅12歲的落單男童小明(化名),摟肩強吻臉頰,他掙脫後;江男還不罷休,到超商門口等他出來,捏屁股強制猥褻得逞,小明甩開他之後,趕緊跑去學校,事後告知母親,此案曝光。
小明在媽媽陪同下,前往里港警分局報案;江男坦承犯行,也知道對方是國小生,還供稱只會找長得可愛的大人或小孩當朋友,知道自己沒有吃藥,看到喜歡的人就會想摸或親吻。
法官審酌,江男明知男童性自主意識尚未發展,為逞一己私慾,2度強制猥褻,考量坦承犯行,又達成和解,審理後,將他依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子犯強制猥褻罪,處2年有期徒刑。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接受2場法治教育課程,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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