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屆齡前落跑…赴美超大新創公司做AI工作!役男「求輕判」1原因不能如願

記者陳弘逸/台北報導

役男年齡將屆兵役緩徵上限前,申請出境,不回台當兵,回台認罪自陳在美國超大型新創公司從事AI工作。(示意圖/PIXABAY)

▲役男年齡將屆兵役緩徵上限前,申請出境,不回台當兵,回台認罪自陳在美國超大型新創公司從事AI工作。(示意圖/PIXABAY)

台北羅姓男子在年齡將屆兵役緩徵上限前,向區公所聲請短期出境未歸,經區公所4度催告都不理會,遭依法送辦;羅男認罪,自陳在美國超大型新創公司從事AI工作;但法官認為,他的行為早已規劃好逃避兵役相關路徑,還希冀透過簡易判決輕判,因此,將他依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判刑,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但一天以3000元折算,需繳納至少54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羅男為役齡男子,2024年5月27日出境,申請短期出境,經區公所核准,出境效期到同年9月27日止,需返台接受兵役檢查及兵役徵集;但他出境未歸,同年區公所於9月30日發函催告由母親簽收,10月7日、11月及12月接連寄送通知,但人始終未返國接受徵兵處理,遭依法函偵辦。

偵審期間,羅男都坦承犯行,檢方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他還在法庭上,自述為碩士畢業之智識程度,在美國超大型新創公司從事人工智慧技術的工作。

不過法官認為,羅男明知年齡已屆兵役緩徵最大年齡上限,若有相關生涯規劃,可先依法服完兵役再圖,竟利用國家機關給予短期出境機會,長期滯留國外不歸,堂而皇之規避國民義務,顯見在申請出境前,早已規劃好逃避兵役相關路徑,還希冀透過簡易判決處刑,以相對輕微代價換取無事一身輕。

法官批評,羅男本質上不知悔過,因此,法院不會輕罰,達到他的如意算盤;審理後,將他以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第7款之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3000元折算1日,需繳納至少54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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