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偷吃!離婚追愛「被分手」輕生亡 前夫見「鹹濕簡訊」揭超綠真相

一封簡訊揭開超綠真相!一名在牛排館當副理的男子,與妻子小花(化名)結婚13年、育有1名小孩。兩人在2025年9月協議離婚,沒想到小花隔年2月輕生離世。男子後來在查看小孩的手機時,意外看見陌生男子阿凱(化名)傳訊息向孩子道歉,說的小花的死是自己害的,這才起疑翻查前妻的手機紀錄與照片,赫然發現小花早在5年前就出軌當工程師的阿凱,氣得他一狀告上法院,向小王求償100萬元。
男子指控,阿凱利用同事職務之便介入他的婚姻,和小花偷情長達近5年,不僅多次出遊、慶祝生日,互稱「老公、老婆」,小花更傳送性感內衣照、對性生活滿意的露骨訊息,甚至為了跟對方在一起才決定跟他離婚。小花離世後,阿凱還傳訊給年幼的孩子提及這場悲劇,造成孩子嚴重心理陰影,痛批對方徹底毀了原本圓滿的家庭。
阿凱在法庭上辯稱,憲法保障個人性自主權,「配偶權」根本不是法律明文保障的權利,不能凌駕在性自主之上。他還主張對話紀錄多是女方單方面的抒發,照片和戒指只是片段拼湊,更搬出女方的隨身筆記本,稱夫妻倆平時就常摩擦、早沒了感情,婚姻破裂不是他害的,認為求償根本沒道理。
苗栗地院審理後駁回阿凱的說法。法官指出,婚姻具有排他性,雙方都有忠誠義務,個人的性自主權並不能當成破壞婚姻的擋箭牌。從阿凱與小花互稱夫妻、多次發生親密行為的事證來看,阿凱明知對方已婚還深陷不倫戀,確實嚴重破壞他人家庭,侵害配偶法益情節重大。
法官考量人夫月薪約9萬多元,阿凱年薪約77萬元,審酌兩人不正當交往5年等情狀,認為求償100萬元偏高,最終判阿凱必須賠償人夫60萬元,至於人夫主張前妻輕生與小孩受創的部分,法官認為發生在離婚之後,難以認定有直接因果關係,因此不列入賠償考量。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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