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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童唯一死刑?13萬人附議炸鍋 律師坦言:恐加劇犯罪

記者黃翎瑄/新北報導

惡保母一審時才承認對剴剴施暴,當庭認罪哭喊對不起。(圖/翻攝畫面)

▲惡保母一審時才承認對剴剴施暴,當庭認罪哭喊對不起。(圖/翻攝畫面)

「剴剴虐死案」引起全台熱議。1歲男童剴剴遭惡保母劉彩萱、劉若琳慘忍虐待致死。台北地院一審分別宣判2人各處無期徒刑、18年有期徒刑。而有熱心網友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上發起「虐童致死者判處無期徒刑、死刑」、「虐童致殘者加重刑責致無期徒刑」、「虐童性侵案件皆不得假釋」等提議,共有13萬人響應連署。對此,律師廖苡智坦言,唯一死刑的設計可能加劇犯罪後果。當行為人知道一旦遭揭發就必死無疑時,可能因求生本能而選擇殺人滅口、毀屍滅跡以掩蓋罪行,反而導致兒童死亡機率增加,讓犯罪結果更為嚴重。

惡保母劉若琳只被判18年,現場民眾聞聲後氣到淚崩。(圖/翻攝畫面)

▲惡保母劉若琳只被判18年,現場民眾聞聲後氣到淚崩。(圖/翻攝畫面)

據了解,網友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要求增加虐童者之刑責。第一點是刑法第271條,虐童致死者(受害者小於12歲),應處30年以上有期徒刑(不得假釋)或無期徒刑(不得假釋)、倘若意圖滅證者則處以死刑。第2點則是對於未滿16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發育者,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不得假釋) 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則處20年以上有期徒刑(不得假釋),得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2項提議總計獲得13萬8995人附議。

法務部則回應:「建議案不予採納,無後續規劃」,全因有期徒刑的刑度30年,早已超過有期徒刑最多20年之規定,而且凌虐兒少致死行為最重為無期徒刑,成年人故意對兒少犯罪者,必須加重其刑2分之1,不應在刑法第271條殺人罪重複規範。律師廖苡智坦言,唯一死刑恐造成加劇犯罪的反效果。(圖/翻攝畫面)

▲律師廖苡智坦言,唯一死刑恐造成加劇犯罪的反效果。(圖/翻攝畫面)

對此,律師廖苡智表示,完全可以理解支持提案民眾的想法。但刑法若對虐童行為採取唯一死刑,雖然可回應社會上對此產生強烈憤怒與正義期待,但在法律與憲政層面恐將面臨重大問題。

廖苡智說,在刑度上會產生違反憲法、兩公約施行法的風險。而在實務上,如果案例情形使得法官、國民法官認為唯一死刑過於嚴苛,更可能導致以其他罪名定罪或判決無罪的情形。變相地回到民眾現在不滿的「犯罪行為未被充分評價」的結果。 另外,若只有唯一死刑的刑度選擇,制度上就剝奪了法官在認定犯罪成立後的量刑選擇,其實也無法讓各種不同的犯罪行為樣態,獲得充足的量刑考量,或許也不是大家所期待的正義。

廖苡智強調,犯罪情節越嚴重,應得的懲罰應該越重。而唯一死刑的設計也可能加劇犯罪後果。當行為人知道一旦遭揭發就必死無疑時,可能因求生本能而選擇殺人滅口、毀屍滅跡以掩蓋罪行,反而導致兒童死亡機率增加,犯罪結果更為嚴重。

廖苡智指出,如果不論造成傷害的程度如何,最後都會受到同樣的處罰,那麼對加害人來說,就失去了選擇「停手」或「減輕傷害」的誘因,反而可能使情節更加惡化。因此,在追求對被害人公義的同時,若立法過當,不僅可能侵害人權與違憲,還可能讓原本希望透過立法防堵的結果走向反面,實不應輕忽。

#保母姊妹虐死剴剴遭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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