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聽新聞
0:00 0:00

三峽翁衝撞人潮釀3死12傷!死者家屬領嘸180萬補償金?檢方澄清了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78歲余翁開車衝撞人潮釀3死12傷,外傳死者家屬恐領嘸被害補償金。(圖/翻攝畫面)

▲78歲余翁開車衝撞人潮釀3死12傷,外傳死者家屬恐領嘸被害補償金。(圖/翻攝畫面)

新北市三峽區昨日(19日)發生重大車禍,78歲老翁余文正開車衝撞放學人潮,造成3死12傷慘劇。案件發生後,新北地檢署火速成立專案小組偵辦,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新北分會也派員協助家屬處理後續事宜。但余翁肇事後重傷昏迷,至今仍未脫離險境,肇事原因也仍在調查中,外傳3名死者家屬只能請領強制險,除非後續檢警能證實余翁有殺人故意,遺屬才能請領最高180萬元的被害補償金。對此,檢方發文澄清,補償金只能二擇一。

余翁肇事後自撞分隔島重傷昏迷,至今仍未脫離險境,肇事原因有待釐清。(圖/翻攝畫面)

▲ 余翁肇事後自撞分隔島重傷昏迷,至今仍未脫離險境,肇事原因有待釐清。(圖/翻攝畫面)

余翁開車衝撞放學人群,釀3死12傷,自己也因自撞分隔島重傷昏迷,仍有生命危險,至今仍在加護病房觀察中。據了解,檢警初步排除余翁酒駕及毒駕,但肇事車行車紀錄器疑似毀損,目前決定拆下余翁汽車的行車電腦(ECU)判讀,希望透過行車速度及油門的收放紀錄,釐清余翁的駕駛狀態。

外傳三峽3死車禍,若被判定為過失致死案件,就不符合犯罪被害補償金給付條件,死者家屬只能請領汽車強制險理賠;除非事後檢警能證實余翁有「殺人故意」,這樣遺屬就能申請最高180萬元的被害補償金,同時也可提民事訴訟向余翁求償。


新北地檢署發文澄清,強調過失侵害他人生命、身體者,也是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所定義的人身侵害犯罪行為,無論肇事者是故意或過失犯罪,遺屬都可依規定申請最高180萬的被害補償金。但根據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50條規定,「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得請求給付或補償者,不適用之。」換言之,就是被害補償金及強制險,只能二擇一。 

 

#三峽重大車禍
推薦專題

CH54三立新聞台直播
大數據推薦
熱銷商品
頻道推薦
直播✦活動
三立新聞網三立新聞網為了提供更好的閱讀內容,我們使用相關網站技術來改善使用者體驗,也尊重用戶的隱私權,特別提出聲明。
了解最新隱私權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