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台北報導
前立委陳歐珀被控任職立委期間,收受聯興國際賄賂共400萬餘元、助推動「商港法」等案,遭台北地檢署收押禁見。之後檢調追查發現,陳歐珀還涉嫌浮報助理薪資,因此指揮廉政署兵分3路搜索,傳喚前助理林家煒、陳歐珀妻子徐慧諭到案,訊後徐慧瑜150萬元交保。陳歐珀向北院提出抗告,法官認為,陳歐珀犯罪嫌疑重大,恐認有逃亡之虞,並有事實足認有串證及滅證之虞,駁回其抗告。

▲民進黨前立委陳歐珀。(圖/翻攝畫面)
北院指出,陳歐珀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及不正利益等,犯罪嫌疑均屬重大,且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伴隨高度逃亡風險,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並有事實足認有串證及滅證之虞,且本案尚有相關犯罪事 實及涉案人士待調查,又無其他侵害更小手段得以確保偵查程序之順利進行,故有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必要,因此駁回。

▲民進黨前立委陳歐珀。(圖/翻攝畫面)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