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台北報導
北檢偵辦國民黨「幽靈連署」案,本月16日,依法起訴國民黨台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書記長初文卿、總幹事姚富文、罷免吳思瑤領銜人賴苡任、國民黨第四區黨部執行長陳奎勳等5人,其中黃呂錦茹、初文卿、姚富文3人在押。北院於17日召開接押庭,庭訊時黃呂錦茹爆哭,但法官仍裁定3人皆收押禁見3月,黃呂錦茹被送往囚車時畫面也曝光,有支持者大喊「主委加油」。

▲國民黨台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圖/翻攝畫面)
據了解,今天庭訊時,黃呂錦茹痛哭失聲多次,強調自己沒有犯意卻被追殺、坐黑牢,律師則主張,呂錦茹當時是想待更換領銜人後,原本被中選會退件的名冊需重新謄寫,並非指示利用黨工名單抄錄,且在送件當時,才知道有抄錄情事,但期限緊迫,因此充其量僅能算是沒有防止可能有偽造的情形,應是「未必故意」而非主謀。律師並強調,黃呂錦茹願意交保後辭去主委職務,因此也無必要與其他被告、證人串證。

▲國民黨台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圖/翻攝畫面)
北院認為,黃呂錦茹等3人涉犯本案行使偽造私文書、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案件,犯罪手段係以大量抄錄民眾資料、偽造提議人名冊為之,所偽造之提議人名冊,係得以決定是否罷免公職人員之重要文書,而選舉、罷免屬憲法保障之公民權,本案偽造提議人名冊之行為,不僅對被冒名人之憲法權利產生危害,更可能影響公職人員之罷免結果,對他人之個人資料、信用、社會秩序及民主政治之選罷制度造成重大危害。
考量現今網路與通訊軟體發達,被告黃呂錦茹等3人若釋放在外,可輕易透過其他行動裝置、通訊軟體與證人聯繫、影響證人,為避免被告黃呂錦茹等3人,規避或妨礙審判或執行之危險,除羈押以外,顯無其他干預權利較輕微之替代手段,足以達成與羈押同等有效防免被告黃呂錦茹等三人湮滅、偽造、變造證據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目的,因此認有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之必要。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