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高雄報導
高雄女騎士遭未打方向燈右切車輛擦撞,當下停車關切,對方未下車駛離,也未報警,事後收到3000元罰鍰肇事逃逸罰單,需吊扣駕駛執照3個月。(示意圖/資料照)高雄林姓女子去年騎機車在左營區跟未打方向燈右切車輛發生擦撞,當下女騎士停車關切,對方未下車就駛離,也沒報警,雙方各自離開;事後林女收到3000元罰鍰肇事逃逸罰單,需吊扣駕駛執照3個月,她不服提起上訴,法院綜合相關證據,認為顯有肇事逃逸之故意,因此駁回告訴。
判決指出,林女2024年10月18日中午11時21分許,騎機車行經高雄市左營區富國路、裕誠路交岔路口處,跟車輛發生擦撞,卻未停下,隨即駛離,事後被警方以「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逃逸」之違規而逕行舉發。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罰則,林女遭處3000元罰鍰,吊扣駕駛執照3個月,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林女認為,當時對方車輛突然右切,未打方向燈,釀成擦撞,當時有停下來詢問車主,但對方未下車也未予回應就離開,認為警方裁決違法,提起行政訴訟。
綜合相關證據,法官認為,林女明知發生碰撞,未與對方駕駛和解,又未通知警察機關,逕自離去,顯有肇事逃逸之故意,因此,未採信她的主張,認為裁決並無違誤,審理後,訴請撤銷原處分,為無理由,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