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蕭宥宸報導

▲捲毛家中透天厝被法拍後,母親還到執行署下跪。(圖/資料照)
律師王至德近日分享「司法鬼故事」,指出酒駕和交通違規慣犯捲毛(化名)積欠罰單上萬元,名下房子遭執行署查封法拍,被一名女子小恩(化名)買下。只是小恩拿到權利移轉證明書後,都已經找好買家準備脫手大賺70多萬價差,捲毛卻不服提出聲明異議,結果三方因此鬧上法院。高等行政法院判執行署敗訴,要賠償小恩70多萬價差,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後,執行署同樣敗訴,只是賠償金額還有待調查。
王至德透露,捲毛幾年前因為酒駕、無照駕駛等屢次違規,總共被開交通罰單1萬8000元,但捲毛並非沒錢繳,可能是不爽繳罰款、認為政府也不能拿他怎麼樣。不過,執行署發現捲毛雖然把名下的存款都清空,但卻沒有處理房子,在找不到捲毛其他財產的狀況下,執行署就真的將捲毛的房子查封。
王至德指出,從查封到正式拍賣房子之前,只要捲毛有向行政執行署表示願意繳納罰單及遲延利息,拍賣就會停止。但這中間好幾個月的時間內,捲毛居然仍完全沒有打算繳錢。執行署就依規定繼續拍賣房屋,並被小恩買走,而小恩拿到權利移轉證明後,也立刻就去地政事務所辦過戶登記。
直到房子正式被賣掉,捲毛才終於後悔,拉著母親到處陳情,母親還到執行署外下跪。王至德表示,根據法律規定,拍賣房屋只要拍定後繳完錢,執行署就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房屋所有權就正式移轉,不過接下來的發展就很奇妙了。
捲毛主張執行署未將房產公告為不點交、超額查封拍賣、有違公平合理原則為由來聲明異議。但是聲明異議只能在拍賣程序結束前,執行署本應駁回,卻將已拍定的拍賣撤銷掉,還要地政事務所撤銷小恩的所有權移轉登記。小恩氣得打行政訴訟請求國賠,因為她已經找好買家要脫手,房子被收回就會損失70多萬的價差獲利。
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執行署作為不符規定,因此判執行署要賠70多萬給小恩;案件上訴到最高行政法院,同樣判執行署作為不符規定,只是小恩是否已經找到買家則有待調查,因此將賠償金額部分發回重行調查。
王至德表示,小恩拿到權利移轉證明書的時候,就已經獲得房屋所有權,就算前面有程序問題,也應該透過訴訟確認。執行署卻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情形下,將房屋搶回來還給捲毛。他感嘆:「這跟土匪也沒什麼兩樣了,幸好台灣還算是個法治國家,至少讓L小姐有機會得到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