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欣怡/新竹報導

▲失戀OL小美控訴遭「騙砲」,控告陳男性侵。(示意圖/Pexels)
新竹陳男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剛失戀、上網找慰藉的OL小美(化名),雙方初次見面後即發生性行為。但事後小美不滿陳男態度轉為冷淡,控訴陳男利用她「想穩定交往」之名行性侵之實。但法官審理時從雙方的對話認定並無性侵情事,諭知陳男無罪。
判決書指出,陳男去年6月透過交友軟體Tinder認識小美,兩人相約見面後吃飯、看電影,最後晚上回到小美租屋處,雙方接著發生性行為。檢方主張,陳男利用小美剛失戀、渴望穩定交往之心,假意示好誘導性交,最終將其推倒在沙發上發生性行為。
小美事後持續傳訊給陳男,「我不知道我要怎麼調整跟溝通」、「所以你覺得這樣的相處模式是你要的嗎」、「你真的好愛不正面回答問題」、「我們一整天講話不超過10句我回家你也完全沒有關心一下」,但陳男態度越來越冷淡、訊息越回越短,案發第3日便停止回覆訊息,甚至根本不讀,小美才確認遭騙砲憤而提告,檢方也依強制性交罪嫌起訴陳男。
新竹地院法官審理時,發現小美持續與陳男LINE聯繫,內容包含「那我們現在在一起了嗎」、「不要愛愛?不要內射?」「我還是好怕懷孕」等親密語句,甚至還相約下次見面時間,難以證明陳男在發生性行為時,確實違反女方意願。
法官審酌,陳男即便以不實話術或言行欺瞞「騙砲」,導致小美誤以為陳男要認真交往,進而發生性交行為,在法律上仍屬自願性交,最終諭知陳男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