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屏東田姓船長也因獵捕海豚被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法辦。(圖/屏檢提供)
今年加拿大通報遠洋漁船涉獵殺保育類動物海豚,近期再獲報,屏東地檢署查獲田姓船長涉嫌指示漁工獵殺海豚,作為延繩釣魚餌提高鯊魚捕獲量,訊後諭知40萬元交保。
屏東地檢署今天表示,今年4月偵辦吳姓船長違法獵殺海豚後,近期再接獲農業部漁業署與加拿大聯邦漁業及海洋部(DFO)通報,遠洋漁船涉嫌非法獵殺第二級保育類野生動物海豚,跨機關共組專案小組調查,9日拘提漁船上6名印尼籍漁工,以及搜索田姓船長位於屏東東港鎮住處。
屏檢調查,去年6月間,田姓船長駕駛漁船在西北太平洋海域進行作業時,涉嫌指示船上印尼籍漁工使用魚叉、魚鉤等工具獵捕海豚,再持刀具將海豚宰殺、支解成掌心大小肉塊,作為延繩釣魚餌,藉由海豚肉塊血腥味及鯊魚嗅覺靈敏特性,以提高鯊魚捕獲量;另外,航運期間的獵捕海豚數量,尚待專案小組釐清。
屏檢訊後,認田姓船長及6名印尼籍漁工,均涉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非法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罪嫌,對6名印尼籍漁工諭知限制出境出海,對田姓船長則諭知新台幣4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