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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小吃店徵助手 還沒開業「紅布1字」挨罰30萬

地方新聞中心/雲林報導

雲林小吃店徵才紅布被檢舉「性別歧視」,還沒開業就挨鍰30萬元。(圖/雲林縣政府提供)

▲雲林小吃店徵才紅布被檢舉「性別歧視」,還沒開業就挨鍰30萬元。(圖/雲林縣政府提供)

雲林縣近日發生多起小吃店徵才廣告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案例,其中一間尚未開業的小吃店,因在店前紅布條上寫上「徵女助手」,被民眾檢舉違法,縣府依法裁罰新台幣30萬元,引發地方創業者關注。雲林縣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強調,性別歧視屬重大違法行為,依法無輔導改善期,只要查證屬實就必須處分。

根據雲林縣政府統計,今年以來已有兩件類似案例被通報檢舉,均與紅布條內容涉及性別歧視有關。其中一案布條寫上「徵女助手」,已確定裁罰30萬元;另一案則寫有「廚房幫工」與「果汁吧台師父」,但均括號註明限女性,目前案件仍在審議中。

勞青處長張世忠指出,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7條規定,雇主於招募或錄用過程中,不得以性別、性傾向或性別認同作為條件,違反者將面臨30萬至150萬元罰款,且無設立「勸導期」或「警告」等緩衝程序。

許多檳榔攤會雇用「門市小姐」穿著清涼賣檳榔,徵才廣告恐觸法。(示意圖)

▲許多檳榔攤會雇用「門市小姐」穿著清涼賣檳榔,徵才廣告恐觸法。(示意圖)

張世忠進一步表示,近來隨著社群平台普及,民眾常透過Facebook、LINE或Instagram張貼招募訊息,但因不熟悉法規,常在文字中出現「徵會計小姐」、「清潔阿桑」、「廟公限男」等明確性別限制內容,遭截圖後即成檢舉證據。他呼籲民眾發文前應了解法令,避免無心觸法。

勞青處也補充,這類違規者多集中於沿海或偏鄉地區的小本經營者,尤其是尚未營運的攤商,因缺乏法規知識而誤觸紅線,造成不小經濟壓力。

「30萬對我們這種才剛借錢準備開業的小店來說,根本是要命的數字。」一名遭罰店家向媒體訴苦,不是出於惡意歧視,而是過去習慣這樣招人。張世忠也坦言,目前法規對首次違規並無彈性空間,雲林縣政府已向勞動部建議應檢討制度,參考德國、加拿大等地先行勸導、再行處罰的模式,讓法規執行更具比例原則與人性。

他強調,雖然就業平等不容妥協,但針對資本微薄、初創業者,應提供更多教育輔導,而非一次性重罰導致「未開業先歇業」。

為避免類似事件頻傳,勞動部與各縣市政府正規劃推動法令宣導計畫,預計透過職訓中心、創業輔導講座及網路影片,加強業者對《性別平等工作法》的理解。張世忠強調:「不分性別徵才,並非妥協,而是最基本的職場平等精神。」

#雲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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