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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端監控」窺視公園女廁!變態男3手機犯案…撬開相簿藏73女受害

記者陳弘逸/台中報導

男子用手機安裝遠端居家監控APP,在公園女廁偷拍。(示意圖/PIXABAY)

▲男子用手機安裝遠端居家監控APP,在公園女廁偷拍。(示意圖/PIXABAY)

台中曾姓男子去年將手機安裝遠端居家監控APP,藏入公園女廁內透過縫隙偷拍女性如廁;曾男的手法被受害者識破,當場報案,警方事後循線逮人,並查扣3隻手機還有毒品,甚至還在手機內發現至少有73名受害者;此案一審法院將曾男一審判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沒收3支扣案手機;他不服提起上訴,理由不足以動搖原審量刑基準,遭駁回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曾男2024年5月5日躲在台中市豐原區葫蘆墩公園女廁內,透過手機遠端居家監控APP,把手機藏入固定面紙紙盒內,透過縫隙,偷拍女性如廁,並將拍到的影像存在手機內,待時機成熟再回收。

但當天曾男的偷拍偽裝,就被其中一名女受害者識破並報案,員警獲報到場,當場查扣3隻手機,型號分別為iQOO5、IPhone 13 Pro Max及vivo Y27;經檢警搜索,發現他偷拍共73名不知名女子,還搜出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毒品部分另案偵辦。

偵審期間,曾男自白認罪,經查他過去早有涉隱私相關的前科,且滿足個人私慾,長期以相同手法,竊錄不特定女性如廁,一審台中地方法院,將他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處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沒收3支扣案手機。

曾男認為原審量刑過重,希望跟告訴人道歉,和解,請予以從輕量刑,因此提起上訴。

二審法官認為,原審量刑並未逾越法定刑度,也未濫用自由裁量權限,量刑核無不當或違法,且受害女性無意調解,曾男也沒提出具體賠償方案,因此,不足以動搖原審量刑基準,駁回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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