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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河金牌女神涉洗錢案 卓家馨判刑3月喊冤:我是受害者不是詐騙幫兇

社會中心/程正邦報導

卓家馨目前在國立體育大學讀體育研究所博士班。(圖/翻攝自卓家馨臉書)

▲卓家馨目前在國立體育大學讀體育研究所博士班。(圖/翻攝自卓家馨臉書)

曾是景美女中拔河隊金牌主力、目前就讀博士班的卓家馨,捲入洗錢案件引發關注。她因提供4個銀行帳戶給詐騙集團使用,遭士林地方法院依《洗錢防制法》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緩刑5年,並須每月償還被害人2,000元、總額10萬元。不過卓家馨昨(16)日晚間在臉書公開喊冤,強調「我沒有協助詐騙集團,我是受害者!」

根據法院判決,卓家馨於2023年5月在網路上看到一則標榜「寵物津貼補助」的廣告,加入一個提供貸款與投資協助的LINE群組,並在對方聲稱能「美化帳戶流水」以提高貸款成功率的說服下,交出郵局、中信、台新與合庫帳戶資訊,連同提款卡、密碼與網銀登入帳密一併交付。

對方自稱「Alexander 李」,表示只會模擬帳戶資金進出,不會造成實質損失。然而卓家馨的帳戶隨後即被詐騙集團用來收取被害人匯款。根據案情,林姓男子因誤信群組資訊,將20萬元匯入卓女的郵局帳戶,款項後遭提領與轉帳至其他帳戶,最後全數遭詐走。

卓家馨是摔角A級教練/裁判、拔河B級教練/A級裁判。(圖/翻攝自卓家馨臉書)

▲卓家馨是摔角A級教練/裁判、拔河B級教練/A級裁判。(圖/翻攝自卓家馨臉書)

起初卓女在警詢時否認知情,但於法院準備程序中改口坦承事實。士林地院認為,卓女雖非詐騙集團主謀,也未從中獲利,且與被害人和解並開始償還損失,得以從輕量刑,但其提供帳戶與操作權限的行為,已助長詐欺與洗錢犯行,不容輕縱。

法院指出,卓女身為博士生、曾任教職,具備社會經驗及法律常識,應能判斷所謂「美化帳戶」有高度風險,卻仍照辦,不得以「性格單純」作為辯解理由,最終依《洗錢防制法》從重論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緩刑5年,並科罰金1萬元。

面對判決,卓家馨於臉書發文自清,強調自己並未意圖協助詐騙,也未參與犯罪集團運作,認為自己只是單純想貸款卻遭對方利用帳戶犯案,「我沒有詐騙,也沒有詐走20萬元!」她認為判決過於嚴厲,直言「我是受害者而不是共犯」,希望外界給予理解。

卓家馨在臉書PO文喊冤:「我是受害者!」(圖/翻攝自卓家馨臉書)

▲卓家馨在臉書PO文喊冤:「我是受害者!」(圖/翻攝自卓家馨臉書)

網路詐騙層出不窮,刑事局多次提醒,民眾若輕信網路訊息交出銀行帳戶與密碼,將可能構成洗錢或幫助詐欺的共犯,依法可處刑責。尤其近年來詐團手法推陳出新,經常包裝成貸款協助、兼職工作,誘使民眾上鉤,警方呼籲應提高警覺,勿貪圖便利而陷入刑責危機。

#詐騙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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