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中心/余國棟報導

▲冠西電子違反內部控制制度暨重大訊息規定,併處以新臺幣5萬元違約金。(示意圖/PIXABAY)
台灣證券交易所,對冠西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違反內部控制制度暨重大訊息規定,併處以新臺幣5萬元違約金。
冠西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冠西電公司,股票代號:2466)子公司於114年6月25日為冠西電公司背書保證乙案,經查符合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4條第1項第22款情事,惟冠西電公司延遲至114年7月4日始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已違反前述處理程序之規定,另查前述背書保證相關內部控制執行核有缺失,經查符合「對上市公司內控查核作業程序」第9條情事,故證交所併處以違約金新臺幣5萬元,並函知冠西電公司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
重大訊息公開處理程序規定,為資訊揭露透明的基石,一旦出現疏漏,不僅可能影響公司聲譽,甚至將引來主管機關處分,對於股價與投資人信心,都將產生間接影響,提醒市場各公司需強化治理體質。
此次冠西電子遭罰事件,顯現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的重要性,以及內部控制制度良善。證交所將持續強化監理機制,要求上市公司遵循相關規範,維護市場秩序與投資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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