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尪手機藏鹹濕!人妻火大開告 法官看完「激情不雅照」判她敗訴

社會中心/蕭達多報導

桃園人妻發現丈夫手機藏不雅照,火大開告照片女主角侵害配偶權。(示意圖,非當事人/Pexels)

▲桃園人妻發現丈夫手機藏不雅照,火大開告照片女主角侵害配偶權。(示意圖,非當事人/Pexels)

桃園一對夫婦大明與阿庭(均化名)已經離婚,然而在婚姻續存期間,阿庭發現男方手機裡藏一堆鹹濕對話,甚至還有女子小晴(化名)的一張不雅照,火大開告。桃園地院審認,無法證明鹹濕對話跟小晴有關,何況不雅照影中人也非大明,難認有何侵權,上月底宣判阿庭敗訴。

阿庭主張,跟大明婚姻續存的2023年10月間,發現她手機通訊軟體藏一堆鹹濕對話,還有小晴的一張口交照,顯有不當往來,並明知男方已婚,還罵「真的不要臉(指阿庭)」等,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造成精神上極大痛苦,依法求償50萬元。

小晴抗辯,跟大明只是普通朋友,從不清楚他的婚姻狀況,部分對話甚至不是自己傳的,何況阿庭沒舉證對話截圖的確切日期,也對於他手機有自己的不雅照感到訝異。

阿庭舉證一段對話內容寫到,「我剛離婚是因為孤單心情差才會依賴著你 現在的我已經很獨立 堅強 你不用擔心 你自己照顧好自己過得快樂 我們還是朋友」。小晴和大明承認這段文字出自兩人間。

阿庭還指控,在2024年大明傳訊息稱「我一定會對她超級好」,那個「她」就是小晴。

人妻主張手機裡還有很多鹹濕對話,丈夫說是別的女人,並非被告。(示意圖,非當事人/pixabay)

▲人妻主張手機裡還有很多鹹濕對話,丈夫說是別的女人,並非被告。(示意圖,非當事人/pixabay)

大明到庭作證告訴法官,前妻一天到晚吵吵鬧鬧,已經很不耐煩,二人間早就沒有交集,只是隨便敷衍或一些氣話,那個「她」只是指將來的伴侶,沒有任何特定對象。

阿庭另舉證的對話內容,提及「我睡不著,想打砲再打給妳」、「○○街是你永遠的避風港」、「想吹你 弄你」、「被我脫了三件輕鬆睡覺」等文字。

大明證稱,「想打砲」是跟另位A女傳的訊息,「想吹你」、「脫了三件」則是B女,均與小晴無關,而把小晴和A女暱稱都設定為「小小」,是怕阿庭去騷擾對方,至於那張不雅照,似乎是小晴在一次酒後傳來炫耀男友的。

法官認為,確實無法證明鹹濕對話和小晴有關,進一步觀察通訊軟體帳號的大頭照,也都不是同個人,而不雅照影中人既然並非大明,自也無從認定小晴哪邊侵權,從而,請求50萬元賠償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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