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佳鈴/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補習班狼師曾有猥褻紀錄,雖獲不起訴但8年後再犯,一關鍵也讓他難逃法網。(圖/PIXABAY)
台中一名補習班負責人兼教師「阿豪」(化名),涉嫌在課堂外兩度對女學生進行猥褻行為。儘管林男堅稱自己清白,但警方在被害人衣物上發現他的DNA。而該名狼師的不良紀錄也被挖出,八年前已經涉嫌猥褻一名女學生,雖因證據不足而不起訴,但這次難逃法網,台中地方法院審酌證據後,認定林男觸犯強制猥褻罪兩次,判處有期徒刑2年,仍可提出上訴。
阿豪在台中經營補習班也身兼老師,在此案發生前,他曾於2015年被控「妨害性自主」,但因和解,檢察官認為證據不足而不起訴,不料,第一次逃過後竟心存僥倖,時隔約8年,再度對一名國中女學生伸出狼爪。
判決書指出,女國中生於2023年6月至10月,在阿豪經營的補習班上課,同年十月,阿豪見女學生單獨在茶水間吃便當,竟然起色心將手伸入短褲褲管內撫摸,女學生嚇得向左閃躲且夾緊雙腳抗拒,但楊師仍強制猥褻得逞。
相隔兩日,阿豪又要求國中生在補習班一樓寫考卷,又再度猥褻得逞。女學生母親得知後向警方提告,雖然阿豪矢口否認,但警方於小芳短褲內側,檢驗出阿豪的DNA(基因、生物跡證),因此遭檢察官起訴。
台中地院審理時,阿豪否認犯行,但為何在女學生的短褲內有阿豪的DNA?他辯稱是他發現1包衣物遺留在補習班,他翻找衣物查看是誰人所有,而留下DNA。
法官認為,女學生於法庭作證時,有啜泣、哽咽反應,顯然身心嚴重受創,另外最重要的證據是,女學生短褲內側生物跡證為阿豪留下,可作為阿豪犯行的補強證據,依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2次,判處徒刑2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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