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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性侵遭限制出境 知名導演抗告失利 台中高分院:駁回 不得再抗告

記者陳佳鈴/台中報導

一名擁有高學歷的知名導演涉犯性侵遭限制出境,提抗告遭駁回。(示意圖/資料照)

▲一名擁有高學歷的知名導演涉犯性侵遭限制出境,提抗告遭駁回。(示意圖/資料照)

一名國內知名導演A男遭女性友人指控涉嫌強制性交罪,法院先前裁定對他限制出境與出海8個月。A男不服,強調自己並無逃亡意圖,且工作重心仍在台灣,因此提出抗告。但台中高等法院最終駁回申請,認定原裁定正當合理,案件不得再抗告。

A導演在業界相當知名從國外留學回國後入行,作品表現亮眼甚至還與大咖藝人合作。被一名女性友人指控強制性交後官司纏身,雖否認犯行,但台中高分院自卷證資料認為他涉嫌重大。A導演表示,自己是藝術工作者,並非經商人士,近年來雖常因拍攝或工作安排前往中國上海,但在當地沒有置產,也未組織家庭,所有親屬都居住在台灣。他強調自己定期返家探親,生活重心明確在本地,並無逃亡國外的動機或條件。

A導演進一步指出,從被指控至今已有一年半,期間無論人在國內或國外,只要接到法院或檢警傳喚,皆主動購票回台應訊,未曾缺席。此外,雙方律師在庭外亦曾多次接觸、洽談和解可能,顯示他對本案的處理態度謹慎且積極。

針對法院裁定限制出境、出海,A導演認為僅因他否認指控及曾多次赴中工作就做出此決定,對他極為不利。他表示,若無法如期出境,將影響既定工作計畫與合作安排,恐造成經濟損失甚至違約問題,質疑法院此舉有違比例原則,因此提起抗告,請求撤銷處分。

不過,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雖然A導演在審理過程中否認犯行,但根據卷內資料,他涉嫌性侵的情節嚴重,犯罪嫌疑重大。加上案發後仍多次出入境,自2017年起工作與生活重心多在中國,具備長期在海外居住與工作的能力。

法官進一步指出,訴訟期間當事人的態度可能變化,不能僅憑過去配合調查就推斷無逃亡風險。相比起羈押等更嚴重的強制處分,限制出境、出海屬較為溫和的手段,並未違反比例原則。綜合整體考量,法院認為維持限制出境、出海措施有其必要性,因此駁回A導演抗告,裁定正式確定,且不得再提出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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