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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挺繪本、圖文書創作!個人獎60萬、團體最高300萬

記者柯美儀/綜合報導

文化部新增「繪本及圖文書創作及出版行銷獎勵要點」,開放創作者與出版社申請。(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文化部新增「繪本及圖文書創作及出版行銷獎勵要點」,開放創作者與出版社申請。(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為支持國內繪本及圖文書創作,文化部新增「繪本及圖文書創作及出版行銷獎勵要點」,開放出版社或不限年齡、出版經歷的本國創作者申請,獎勵要點自8月1日起至9月30日開放受理。獎勵部分,「個人獎」提供每案最高60萬元獎勵金,「團體獎」則提供每案最高300萬元獎勵金。

文化部長李遠表示,作為創作者他很能理解創作過程中的「孤獨」,且好的創作也必須搭配上行銷、推廣才能傳播得更遠。所以在所有的創作中,他首先選擇以過去較少單獨受到關注,同時創作過程、跨域運用、外譯等,相對可能較容易實踐的「繪本」著手,建立一整套從挖掘新秀、創作陪伴、培育精進、出版行銷的系統性政策,希望從繪本的生態系建立,有機會作為其他產業建構的參考。

李遠說,從去年推出「繪本及圖文書創作新秀獎勵」,徵選創作新秀進行培力輔導;到接續線上、線下對所有有興趣繪本創作者開放的「繪本及圖文書學校」,以多元課程提供共同學習精進的機會。考慮在創作新秀外,仍有許多有經驗的創作者在創作及出版行銷階段也需要資源支持,因此在政策上特別補足重要的一塊拼圖,增加繪本及圖文書的創作及出版行銷獎勵,以支持更多優秀作品,並且提供後續接軌國家級繪本獎項「金繪獎」、「翻譯出版獎勵計畫」及「Books from Taiwan 2.0」外譯推廣計畫等機會,期盼讓更多的作品被看見。

文化部「繪本及圖文書創作及出版行銷獎勵」,自8月1日起至9月30日開放受理。(圖/文化部提供)

▲文化部「繪本及圖文書創作及出版行銷獎勵」,自8月1日起至9月30日開放受理。(圖/文化部提供)

文化部表示,「繪本及圖文書創作及出版行銷獎勵要點」分為「個人獎勵」、「團體獎勵」及「獲國內外重要獎項創作者創作下一本書獎勵」3類,協助創作者與出版社投入全新原創作品的創作、出版與行銷。

「個人獎勵」提供每案最高60萬元獎勵金,作品完成後除可自行接洽出版社外,亦可參與文化部媒合機制,增加出版機會;「團體獎勵」則提供每案最高300萬元獎勵金,同一案中可包含多部作品的創作出版;「下一本書獎勵」則針對114年1月1日以後,以國家語言創作繪本或圖文書,獲得金鼎獎、金繪獎或重要國際獎項的創作者,提供每案60萬元,創作下一本書的獎勵金。

「個人獎勵」、「團體獎勵」自8月1日起至9月30日受理申請;「獲國內外重要獎項創作者創作下一本書獎勵」則採隨到隨審,114年1月1日後獲獎者,在公告獲獎後3年內皆可提出申請。相關要點及文件請上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查詢。

#繪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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