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高雄報導

▲施姓工頭設局殺害61歲方姓工人,還變賣從洗劫死者身上的金飾,再將屍體載往屏東棄屍。(圖/翻攝畫面)
高雄51歲施姓工頭在外欠債,在今年小年夜設局殺害積欠3000元工資的61歲方姓工人,還變賣從洗劫死者身上的金飾,再將屍體載往屏東棄屍,又逃到南投;施男落網遭收押至今,他妻子向法院聲請具保停押,理由是照顧母親盡最後孝道;但法官認為,仍有羈押必要性,且若具保對於永無團圓之日的被害人家庭而言,情何以堪,因此駁回聲請。
回顧此案,51歲施姓工頭在外欠債,又積欠61歲方姓工人3000元,施男竟設局於1月27日,佯稱要給方男付工資,未料,卻將人殺害後,洗劫死者身上1條2兩多,價值20萬餘元的金項鍊及金戒指,後又把人載到屏東滿洲棄屍,再開車逃到南投縣草屯鎮,他落網後被依強盜、殺人重罪移送並遭裁定收押。

▲施姓工頭在今年小年夜設局殺害61歲方姓工人。(圖/翻攝畫面)
施男犯強盜殺人案遭關押至今,他的妻子主張,兇嫌是家中獨子,父親因病已逝,母親臥病在床,希望能交保,讓他能處理家中負債,並照顧母親盡最後孝道,於是向法院聲請具保停止羈押。
法官認為,施男所涉強盜殺人重罪,危害社會治安甚鉅,依目前訴訟進行程度,為確保日後審判、執行程序進行,尚難以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或出境出海等其他侵害較小手段,代替羈押,且合乎比例原則,有羈押必要性。
另審酌,施男為家中獨子,尚需照顧母親及處理家中負債,理由與是否仍具有羈押原因或必要性無關;此外,他若有相關情事,早該在犯案前,思慮再三,而非造成憾事後,作為保停止羈押理由,對於永無團圓之日的被害人家庭而言,情何以堪,因此駁回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