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詹男藉著酒意對女鄰居不軌,後續被依法判處6個月徒刑。(示意圖/PhototAC)
屏東詹姓男子與A女相識已久,卻涉嫌於2023年10月間參加喪家聚會期間,藉著酒意對A女摸大腿、肩膀、私處等,A女不堪受辱報警提告,案經高雄高分院審理後,依涉犯性騷法判處6個月易科刑定讞。
判決指出,詹男與A女住在屏東縣的某村落,2人是認識很久的鄰居,但卻在2023年10月5日晚上,詹男與A女相偕參加鄰居喪事後的聚會,但詹男卻涉嫌在握手時摳了A女的手心;後來在幾杯黃湯下肚後,詹男又摸了A女肩膀、手臂、大腿等,直到當晚11點多A女準備離去,詹男又食髓知味的摸了A女的下體。
A女事後不堪受辱向枋寮分局報案提告,詹男到案說明後,警方依涉犯性騷法函送法辦並起訴;但詹男卻狡辯自己雖然有與A女聚餐、接觸、但否認性騷擾,不過此案經一、二審開庭後均認為詹男性騷事實明確,因此依法判處6個月徒刑,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全案可上訴。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三立新聞網提醒您: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拒絕性騷擾,請撥打110、113